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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来越隐蔽的受贿手段
受贿收购物卡不收现金
利用手中的权力,为他人在职务升迁、工程承建等方面谋取利益,认为只收购物卡不收现金、可以逃避法律制裁的浙江省嵊州市政协原副主席杜洪苗,于6月19日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入干股分红受贿
漳州市龙文区原交通局副局长江建国在担任龙文区交通局副局长、运输管理所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未实际出资,在龙文区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入“干股”,先后三次从该中心领取“分红”13万元、工资7.44万元。
假炒股委托书受贿
制造虚假的罗林委托他炒股的协议,企图掩盖受贿的真相。中央纪委“八项禁令”和两高“十条意见”中讲的委托理财,都是受贿者“委托”行贿者理财,而徐经武案则倒了过来———行贿者“委托”受贿者理财。当然,不论谁“委托”谁,只要存在实质上的权钱交易行为,就构成受贿,就难逃惩罚。
安排出国旅游受贿
郑州市金水区祭城镇政府原镇长助理王玉和和祭城镇崔庄村原党支部书记康双德利用职务的便利向房产公司提出境外旅游,12天花费近9万元,新郑市人民法院最终以受贿罪判处康双德、王玉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和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以交易形式低价受贿房产
上海康慧军、北京海淀区原区长周良洛受贿的房产都是多之又多,可是这些房子都是在调查其他犯罪事实才被发现,被认定的。“以交易形式收受贿赂是当前办理腐败案件中碰到的新情况,此类案件隐蔽性强,证据落实比较难……”办案人员透露。
以“借”的方式受贿物品
北京房山区某公司工程部副部长沈某直到案件审判阶段,仍然不承认自己受贿物品中有辆汽车,他说那是“借的”。汽车名义上确实不是沈某的,而是他大舅子的,但这辆汽车从一出4S店门,就归沈某使用,直到三年后的案发。
用支票或者现金直接打到账号上
在购买西直门住房的时候,史某使用的是汇票,给办案人员留下了明显的线索。所以近几年,尽管送房子的比比皆是,可是他们采取了更隐蔽的方式:用支票或者现金直接打到账号上,甚至直接提着几包现金去付款,给侦查带来很大困难。
房产证写亲朋好友的名字
房产证写亲朋好友的名字,极力摆脱自己的干系。某犯罪嫌疑人为了给自己留下后路,早早就秘密跟妻子领了离婚证,以后所有受贿的金钱、房产都使用前妻名义。日后案发时,他平静地拿出离婚证,说明自己跟事情毫无关系。
责编:贾雯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