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10多万亿的地方债务怎么处理?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今日博鳌亚洲论坛《市政债: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最优选择》分论坛上表示,必须予以缓冲的措施,逐步化解风险,把利率降下来,并对债务形式进行规范。
地方债在审计署2013年6月份审计的情况来看,按当时他们估计的可能政府需要代偿的比例估算,整个地方政府最重要偿还的债务责任是12万亿到13万亿之间。目前究竟有多少?楼继伟称, 目前正在统计,从统计的结果看,有一定的增长,但是增长的速度比预估的要低一些。
以下是发言全文:
楼继伟:首先要说一下我国的总体债务规模是可控的,包括国债和地方债务。2014年底我们按照最宽的口径来估算,整体债务占GDP比重,就是债务率不到40%,相比起其他国家是比较低的。地方债规模是比国家的债务还要大,国债将近10万亿,地方债在审计署2013年6月份审计的情况来看,按当时他们估计的可能政府需要代偿的比例估算,整个地方政府最重要偿还的债务责任是12万亿到13万亿之间。到去年年底,又过去一年半了,我们正在统计,统计的结果看,有一定的增长,但是增长的速度比我们预估的要低一些。我们正在核实这些债务。这是整个债务规模的情况。
关键的问题是第二个,怎么控?为什么说过去都是审计出来然后再估算呢?就是因为过去的制度是不完善的。也就是说未经国务院批准地方政府不得发债,经国务院批准的地方发债的额度只有1万多亿。但是,黄市长很清楚城头债,各种地方融资平台的债务,使企业债的面目出现,实际上地方政府有债务偿还的责任,这些比较多。
我刚才说到的,地方的这些债务大致12万亿,就是扣除1万多亿国务院批准地方发债之后的10多万亿。可控就是要把它们第一是规范,变成真正的债券。我们要发行两类债券,一般是类似于美国的一般责任债叫一般债券,一类叫专项债券,类似于美国的收益债券,就是市政债。两类是要它都只能是用于做建设,不能用于一般开支。这也是我们可控的一点,有的国家是通过发债做一般开支了,不可调整,只能用建设。第一类一般债券对应的是一般的低收益的或者是无收益的公益性的建设,后一类是对应着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建设。前一类对应的是一般的税收作为偿还的来源,后一类是对于对应专项收入作为偿还的来源。这是我们在规范。
再下一点,我们必须正视在新《预算法》生效之前已经形成了地方10多万亿,或者10几万亿的这些债务怎么处理?我们必须予以缓冲的措施,逐步化解风险,把它们的利率要降下来,把它们的这些债务的形式要规范。经过国务院批准今年已经置换了1万亿的债券,这个债券很公正的分配。按照审计署所审计的2013年6月份那些债务,今年需要到期的债务的余额的53.8%分配。你就知道今年大致应该有1.8万亿多一点要到期。这也是跟全国人大进行了沟通,我们正在跟全国人大做沟通,今年适当的时候在看各地1万亿要发债,发出去,看他会不会发?要看发债的情况。我们有准备有可能再一步替换。
这样的情况下,对老债进行分类,进行缓释进行规范,新债就不说了,《预算法》有新的规定。(腾讯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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