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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网3月24日电 2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文发布,分9个部分30条。其中,《意见》中关于探索建立技术移民制度引起媒体关注,以下为媒体对这份重要文件梳理出的十大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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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研究降低侵权刑责门槛
研究降低侵权行为追究刑事责任门槛,调整损害赔偿标准,探索实施惩罚性赔偿制度。探索跨地区知识产权案件异地审理机制,打破对侵权行为的地方保护。将侵权行为信息纳入社会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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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奖精英:收益下限从20%提高至50%
用于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的科研成果转化收益,可从现行不低于20%提高到不低于50%。高新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科研人员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取得股权奖励收入时,原则上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3
企业“话语权”:吸收更多企业制定国家标准
扩大企业在国家创新决策中话语权,吸收更多企业参与研究制定国家技术创新规划、计划、政策和标准,相关专家咨询组中产业专家和企业家应占较大比例。试点企业任职经历作为高等学校新聘工程类教师的必要条件。
4
改革转制:科研院所“集团化”“市场化”
承担较多行业共性科研任务的转制科研院所,可组建成产业技术研发集团。以生产经营活动为主的转制科研院所,可通过引入社会资本或整体上市,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基础研究能力较强的团队,引导其回归公益,参与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支持其继续承担国家任务。
5
金融创新: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
研究制定天使投资相关法规;加快创业板市场改革,健全适合创新型、成长型企业发展的制度安排;推动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业务。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
6
采购优先:鼓励非招标采购创新产品
健全优先使用创新产品的采购政策,鼓励采用首购、订购等非招标采购方式,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放宽民口企业和科研单位进入军品科研生产和维修采购范围。
7
科研评价:从数量转向质量、原创价值
改革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科研评价制度,对基础和前沿技术研究实行同行评价,突出中长期目标导向,评价重点从研究成果数量转向研究质量、原创价值和实际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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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转移:高校、院所不再新办企业
建立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技术转移机制,逐步实现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与下属公司剥离,原则上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不再新办企业,强化科技成果以许可方式对外扩散。
9
吸引人才:探索建立技术移民制度
制定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的意见,规范和放宽技术型人才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条件,探索建立技术移民制度。持有永久居留证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创办科技型企业等,给予中国籍公民同等待遇。围绕国家重大需求,面向全球引进首席科学家等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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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体系:改进GDP核算方法
改进和完善国内生产总值核算方法,体现创新的经济价值。健全国有企业技术创新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加大技术创新在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中的比重。创新驱动发展成效纳入对地方领导干部的考核范围。综合新华社、成都晚报
责编:赵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