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07-01
香港脱离英国殖民统治,回归中国的怀抱。基本法清楚写明,香港的行政长官和立法会最终经由普选产生,民主程度肯定超越《中英联合声明》。
2004-04-26
2004年,当时的行政长官董建华成立香港政制发展专责小组,4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就香港2007年行政长官和2008年立法会的产生办法作出决定。 《决定》认为,暂不实行行政长官和立法会普选。
2007-12-29
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2017年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五任行政长官的选举可以实行由普选产生的办法。
2010-06-24
2010年,在中央政府、特区政府和香港多个政团的互动和沟通下,立法会分别在6月24日和6月25日,通过了2012年行政长官选举办法和立法会选举办法的决议案。
2013-12-04
2013年12月4日至2014年5月3日,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就2017年行政长官和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进行为期5个月的公众咨询,启动了实现普选的有关程序。
2014-08-31
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普选问题和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 2017年开始,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选举可以实行由普选产生的办法。
2015-01-07
香港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宣布启动政改第二轮咨询,同时公布《行政长官普选办法咨询文件》。
2015-04-22
香港特区政府发表《行政长官普选办法公众咨询报告及方案》。
2015-06-17
香港立法会6月17日11点开始审议有关2017年行政长官普选方案的决议案,标志着历时两年多的政改一役进入最后的决战阶段。根据议事规则,70名议员每人有15分钟发言时间,但只可发言一次,不能提出修订。
2015-06-18
香港政改方案遭立法会否决,28票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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