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人丢到国外去了”
1985年8月3日,沈阳市五金铸造厂、防爆器械厂、第三农机厂同时收到了全国首份“破产警戒通告”。五金铸造厂厂长周桂英大哭一场:“听说国外有十几家报纸发了新闻,我丢人都丢到国外去了!”
哭完,周桂英召开了全厂大会,把责任全部揽在自己身上:“我干得不好,对不起大家了!现在是我们最后的机会,我和大家捆在一起干,一年之内要让咱厂复苏。”台上台下每个人都热泪盈眶。
从那一天起,周桂英一年没睡过一个安稳觉,没歇过一次星期天,工人们加班加点也没一个抱怨的。一年过去,当最后通牒到点的时候,厂子扭亏为盈,破产警报解除了。
同一批被警告的防爆器械厂却真的“栽了”。1986年8月3日,沈阳防爆器械厂被宣布破产倒闭,这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家正式宣布破产的公有制企业。情绪激动的工人将花圈挂在了厂子的大门上,还有人吵吵着要给厂长判刑。
戴上“中国第一破产厂长”帽子的石永阶委屈得不行:“这个厂成立20多年换了那么多领导,这一棒子咋就抡到我脑袋上了?”是啊,仅是一个石永阶吗?这么多年有谁关心过国营厂子是亏还是盈。口号喊得响,可厂长和书记的工资关系都不放在厂里,亏损也好,资不抵债也罢,大不了挪个窝继续当官,永不破产似乎已跟公有制企业画上了等号。被警告的这一年,防爆器械厂上下乐于被沈阳汽车公司这个富厂“包养”(代管),坐领劳务费、加工费,还活得很滋润。
好死不如赖活着。企业挺着不破产却破了国家的财,各地不都这样吗?谁想到沈阳要动真格?当时的外电报道称:中国东北的沈阳发生了“超过八级的改革地震”,震碎了铁饭碗,开了市场经济的先河。
其实,“震源”发生地——沈阳决策层事先也不平静。1985年2月沈阳出台企业破产倒闭试行规定的时候,沈阳市委常委会上也曾多次激烈争论。时任沈阳市委秘书长的刘尊田回忆:先是有人说破产办法是资本主义产物。大家一查历史,原来古罗马时期就有了破产法的雏形。再一查,1909年清末宣统时期,曾公布过《破产律》,可见它并非资本主义的专用品。又有人说公有制企业破产无法可依,政治风险太大。而沈阳市委主要领导认为,改革是前无古人的事业,沈阳又是国家批准的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十二届三中全会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其中肯定了“优胜劣汰”的原则,具体怎么“劣汰”,国家也需要地方上有一个“试验田”。“与中央保持一致,不是要我们只当传达室,而是要做‘变压器’,不敢大胆探索和试验,就谈不上创造,对于改革试点城市来说,这不仅是失职,而且是与中央最大的不保持一致。”(见《半月谈》1987年第一期《三次不成功的采访》一文)
争论达成共识:实施破产法是完善经济责任制的客观要求,淘汰破产企业是经济规律作用的必然结果,承认破产的目的是预防和减少破产。不再容忍亏损企业把盈利企业拖下水,不再容忍亏损像瘟疫一样蔓延而无人担责,沈阳就这样凭一部城市行政法规果断开路,为1986年底我国出台第一部《企业破产法》奠定了基础。
砸破铁饭碗,还没有小灶,吃啥喝啥?稳妥善后,也是政府想在前面的改革配套措施之一。对于防爆器械厂的职工来说,企业破产无情,政府托底有情。每个职工都领取了救济金并安排了新的岗位。
只有石永阶一个人放弃接受任何安排,甘愿领罚。东北人骨子里的血性上来了,石永阶要自己办厂。他要让人看看,他到底是不是个“无能厂长”。
58岁的石永阶“下海”了。知道他是“大名鼎鼎”的“破产厂长”,十多家银行没一家愿意给石永阶“再试一次”的机会。最初筹措的100元钱创业本金,还是几家亲朋一起凑的。石永阶没灰心,没厂房就把自己家改造成厂房,先后创办了电器开关厂和豆腐厂等多家企业,专门安置下岗职工,企业盈利后还持续资助残疾人。石永阶打了一个漂亮的翻身仗,1998年古稀之年的石永阶被沈阳市评为“改革风云人物”。
多年后,石永阶接受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采访时仍无限感慨:“要不是破产,我哪能开创这样一番事业?工厂倒闭了,人的思想不能倒闭。人的思想要是倒闭了,那你就没有出路了。”
记者旁白:铁西就像它的名字,有铁一般的刚强,有着“纵死犹闻侠骨香”的产业意气。那些曾经以为迈不过去的坎,曾经锥心彻骨的痛,于当事者石永阶而言都已烟消云散不再重要。沈阳发端的破产制度改革,建立了企业竞争优胜劣汰的退出机制,但它还属于末端治理。用铁西老百姓的话讲,“搞死不算本事,搞活才算能耐”。相较于快刀斩乱麻的干脆,立足搞活企业的改革设计更为复杂更为切要。让企业活起来、活得好,沈阳铁西改革的锣鼓再度擂响——
责编:吴正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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