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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政协原主席李崇禧涉贪1100万一审被判12年    (1/6)

查看原图 2015-11-03 11:12:23来源:人民日报
四川政协原主席李崇禧涉贪1100万一审被判12年
李崇禧在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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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11月3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四川省政协原主席李崇禧受贿案,认定被告人李崇禧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同时,对李崇禧受贿财物予以追缴,作案工具录音笔一只予以没收,一并上缴国库。 李崇禧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3月至2012年2月,被告人李崇禧利用其担任中共四川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成都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四川园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单位和个人,在取得国有土地合作开发权、当选省政协常委、催要工程款等事项提供帮助。2006年5月至2012年8月,李崇禧直接或者通过其妻李明玉(另案处理)等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1070.34773万元、美元5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1109.63213万元。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崇禧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到案后,李崇禧能够主动交代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积极退缴全部赃款赃物,认罪悔罪,对其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告人李崇禧的亲属,以及各界群众共计60余人参加旁听。

  对贪腐者 曾说“应该让他们掉脑袋”

  2013年12月29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官方网站发布消息,四川省政协主席李崇禧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已经接受组织调查。

  在此前的12月27日,四川省政协召开十一届委员会第十四次主席会议,李崇禧仍以省政协主席的身份主持会议并讲话,《四川日报》次日对此作了报道。当天的会议上,李崇禧还部署要“认真谋划好、开展好省政协明年工作”。时隔一天,中纪委网站公布了李崇禧接受调查的消息。

  李崇禧是十八大后,被中央纪委立案调查的第三名四川省高官。此前,四川省委原副书记李春城、四川省原副省长郭永祥先后被查。

  李崇禧1982年毕业于四川财经学院(即现在的西南财经大学)。之后就走上了工作岗位,在四川省纪委做起了反腐倡廉工作。

  李崇禧在纪检系统工作近18个年头,1982年进入纪检系统工作,历任中共四川省纪委二室干事、副主任、主任,四川省纪委常委、四室主任。1995年至2000年期间,李崇禧先后任中共甘孜州委副书记、阿坝州委书记。此后,他先后担任中共四川省委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四川省委常委。2002年5月开始,李崇禧重回纪检系统,担任中共四川省委副书记的同时,任四川省纪委书记。直到2007年5月,他才不再担任省纪委书记。

  2008年汶川地震后,已卸任省纪委书记的李崇禧在对身边人讲到灾后重建中出现的一些贪腐行为时,表现得极为痛恨,称对有些涉案者,“应该让他们掉脑袋”。

(责编:贾雯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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