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曾记录了一个真实的例子,一个具有大学文凭并具有副教授职称的刑事被告人在开庭时被要求穿马甲,但她拒绝了,结果法官就允许她不穿:49岁的被告人王如高昂着头,阔步走上法庭,在开庭前,她拒绝穿上一般刑事被告人必备的橘色号服,并说:“这关乎我一生的尊严和名誉!”;并且因为情绪激动而被安抚,从而导致开庭时间延迟。而同案的另一被告人方咸如则穿着马甲。这让我们想到1月受审的原南昌大学校长周文斌,他跟法官说,我要和李铁男、房祖名同等的待遇。法官没答应,他就自己把黄马甲脱下扔在地上。后来的庭审,他再也没穿,法官也没阻止。
龙公子一身蓝,圆领毛衣,宽版长裤,布鞋。嗯,一头长发也完好无损。
头发留着当然有用啦,因为要——削发明志!爸爸妈妈,我再也不敢啦。
这说明了司法机构态度暧昧。法官当然知道“无罪推定”这个原则,也知道让刑事被告人穿马甲不符合这个原则,所以在被告人拒绝穿的情况下,他就同意了。那么,为什么司法人员不能让所有的刑事被告人都不穿马甲呢?这种心理状态颇值得思考。
责编:贾雯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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