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网12月15日电 台湾外事部门前驻外官员林文和涉嫌将私人应酬以公费报销,诈领2650美元“交际费”,台湾最高法院考量他坦承罪行,且缴回犯罪所得,经减刑后依贪污罪轻判2年、缓刑3年、褫夺公权1年。
据香港东网报道,判决指出,林文和于2014年1月至2015年5月期间担任驻檀香山办事处官员,明知驻外人员交际费用,应用于当地政商侨学界联系酬酢、馈赠之用,不得用于私人酬酢。但林文和却将他宴请当地非公务关系的美籍友人、台湾留学生、参加讲习或观光旅游的人员费用,以公帐报销,分7次诈领“交际费”18笔共2650.82美元(约合人民币1.8亿元),台湾廉政部门发现后将他移送法办,他之后也遭调回台湾外事部门办事。
台湾高等法院念及林文和坦承罪行且缴回全部犯罪所得,经减刑后将其轻判2年、褫夺公权1年,又考量他深有悔意,宣告缓刑3年。林文和不服被褫夺公权提出上诉,被台湾最高法院驳回定谳。(海外网 张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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