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圣依:恐吓威胁我接戏
黄圣依曾当周星驰为恩人,因为他一手捧红了她,凭借电影《功夫》黄圣依火遍两岸三地,可是在与周星驰所在“星辉公司”签约2年后,黄圣依就宣布单方面与“星辉”分手,并曾梨花带雨般的进行一番控诉,那个当年发现她提携她的恩人周星驰,俨然成了一个面目可憎、盘剥劳动人民的“周扒皮”。
以下是黄圣依所列星辉公司针对她的种种“罪状”。
罪状一:通过恐吓、威胁手段逼迫其拍片或代言
黄圣依:拍完《功夫》后,他们就一直采取恐吓、威胁的手段逼我去做一些我不想做的代言,近些日子更是从上到下给我施压。比如说目前所谓的“新星女郎”代言的那个游戏,他们一开始是找我的,我没有兴趣,他们就威胁我说,你不肯,我们会找人替代你,甚至《功夫2》你也别想拍了。
罪状二:被逼签下《功夫状元》
黄圣依:我一直不想接拍《功夫状元》,因为拍摄时正值最后的毕业期,学校希望我不要接戏。可是公司却说:“你可以不毕业,但这部片子一定要拍。”这叫什么话,我当时就很不满。当初签约,我就是学生身份,他们应该有这个预期,怎能阻挠我毕业?后来,他们竟把我关在香港办公室,逼我签这部戏,说不签不许走。我在香港举目无亲,没人能帮我,只好签了。
罪状三:疑似人格分裂
黄圣依:我本来是个很开朗的人,可是现在我每天都睡不着觉,忧心忡忡。其实我已经很配合了,该偿还的也已经偿还了,但公司太没有人情味,他们认为我就是应该无条件回报。我现在都有些人格分裂,甚至有抑郁倾向,我的家人、朋友都很担心。
罪状四:内地演艺活动无人打理
黄圣依:我是内地演员,大多数时间呆在内地,但公司丝毫不管我在内地的演艺活动安排。我只能自己找助理打理。一些杂志来找我拍封面或请出席一些颁奖活动,都是非商业性的。他们今天竟然在网上公开发文诋毁我,这是一个经纪公司该说的话吗?
罪状五:不负责任,说话不算数
黄圣依:这是个极不负责的经纪公司,公司很多艺人年纪小,没有经验,也不懂签合约应该注意什么,稀里糊涂就签了,现在追悔莫及。他们曾承诺《功夫》里会有我更多戏份的,后来都变卦了。
责编:孙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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