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筱萸与曹文庄(右)
看惯了十八大之后各类贪官因“积极配合办案机关追缴赃款赃物”被从轻处罚的案件,最近冒出一个曹文庄,政知圈忽然不适应了。
为啥?这个当年被控240万余元且“不积极退缴赃款”的官员在8年后,忽然想开了,退了115万余元!
曾被控240万余元“不积极退缴赃款”
先来讲讲曹文庄是谁。
他曾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司长。此君精通法律,博士毕业论文是《论受贿罪的主客观要件及犯罪构成》,据称,他的名言是要是能把他查出来,中国就没有清官了。
2007年7月6日,因犯受贿罪和玩忽职守罪,曹被判死缓,后上诉,北京市高院终审裁定驳回。
公开报道显示,在当年的检方指控中,曹文庄利用担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司长的职务便利,接受请托,为两家制药企业在药品的审批方面谋取利益,多次收受请托人给予的款项共计折合人民币240万余元。
此外,还曾在全国范围统一换发药品批准文号专项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对药品生产监管工作未做深入调查研究和周密部署,草率提出启动专项工作和降低换发文号的审批标准。经后来抽查发现,曹文庄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部分药品生产企业使用虚假申报资料获得了国家统一的药品批准文号,其中包括个别假药。
值得一提的是,当年法庭认为,“曹文庄犯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在一审庭审中拒不供认犯罪事实,没有悔罪表现且不积极退缴赃款,论罪应当判处死刑。但鉴于曹文庄归案后提供线索,对侦破其他案件起到一定帮助作用,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插一句,曹文庄提供的是啥线索?有媒体称是举报国家药品监督局原局长郑筱萸,知情人士说,郑和曹曾“情同父子”,“曹文庄炒得一手好菜,经常去郑家为他们做饭,并对郑筱萸夫妇以‘干爸干妈’相称。”
当然,这不是今天要讲的主题。
时隔8年,曹文庄再次进入公众视野,原因是第4次被减刑,媒体称“除了与其他罪犯一样获得表扬嘉奖外,他还缴纳了115万余元的犯罪所得”。
责编:侯兴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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