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招标过程中索贿
起诉书指控,2006年至2011年,饶道群伙同李军,利用饶道群代表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参与溪洛渡项目招标前期准备和机组评标等工作的职务便利,接受投标单位上海福伊特水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伊特公司)请托,为该公司中标溪洛渡项目提供帮助,以“咨询费”名义索要钱款共394万元。饶道群分得206万余元,李军分得187万余元。
检方认为,饶道群和李军事先达成共谋,以合作咨询的形式向福伊特公司索取钱款。饶道群为福伊特公司谋取了利益,向汤某透露三峡公司内部相关信息,在技术打分环节给福伊特公司打了高分。饶道群和李军各有分工,共同占有赃款,两人均已构成受贿罪。
辩论
被告人 不承认受贿
法庭上,两人都不认罪。李军首先接受法庭讯问,他称自己只是咨询服务,饶道群也没许诺一定能帮忙中标。“我认识饶道群以后,为一些水利方面的企业做咨询。”而对于和福伊特公司的联系,李军则称,“上海这家公司和我签合同,是因为我和饶道群认识,他们认为我跟三峡集团也有关系。”
饶道群则称,李军曾在他生病期间给予很多帮助,并要求他介绍业务。他一拖再拖,直到快退休时,才随意介绍了福伊特公司的汤某给李军认识。饶道群称,他没有做过任何帮助福伊特公司中标的事,他作为评标专家打分是公正客观的。饶道群还说,是李军独自和汤某合作,赚取咨询费后曾经说要感谢他,他都谢绝了。而双方之间的钱款往来,则是买卖红木家具所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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