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宣传、制造“实力雄厚”假象,虚构高额回报投资项目、高息民间借贷,“拆东墙补西墙”,厦门“女强人”王文苓向257名被害人骗取且无法归还的投资款达4.8亿余元。近日,厦门市中级法院对这起集资诈骗案做出一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王文苓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案发
“女强人”虚构投资项目骗取4.8亿余元
在厦门不少投资者眼中,王文苓是位“女强人”,其担任法人代表的多家企业均“实力雄厚”,根据互联网和公司的宣传材料:上海凌龙股权投资管理股份公司,位于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注册资本7.8亿元,其关联企业有30多家;福建金凌龙黄金集团公司,注册资本4亿元,业务是金银销售,规划在全国各地设立40家分公司和商铺;厦门盛磐投资有限公司,号称投资能源、房地产、酒店等行业投资,年收益上亿元。
记者从法院看到的一份王文苓诈骗各受害者的明细表上,这257名受害者有的是认购金凌龙公司股份,有的购买王文苓旗下公司的所谓“理财产品”,有的是购买铜陵有色、ST中农、善麟等公司股权,更多则是直接的民间借款。
法院审理查明,王文苓通过编造福建金凌龙黄金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募集股份、黄金投资、理财基金、酒吧股权转让等事实,以高利润或者固定的高额利息为诱饵,通过借款、股权购买、黄金定投、投资理财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而后将取得的各类款项非法占有。
王文苓旗下一家公司总经理介绍说,公司销售的所谓“理财产品”没有主管部门批准,是公司自行打印出来的,投资者的钱款也由王文苓个人保管支配。通过互联网及公开宣传材料进行虚假宣传是王文苓获取投资者信任的重要手段。
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王文苓对外虚假宣传公司,并长期以高利润或者固定的高额利息为诱饵,通过借款、股权购买、黄金定投、投资理财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
为骗取公众信任,王文苓还采用与一些县级政府进行投资对接、赈灾、举办法会、邀请名人举办金融高峰会谈、召开年终总结会等手段,营造企业资本实力雄厚的假象。
法院审理查明,王文苓骗取257名受害者投资款后,将大部分钱款用于支付投资回报、归还欠款、购买房地产及个人挥霍,最终难以维持,截至案发,其向投资者骗取且无法归还的钱款达4.8亿余元。
调查
民间融资“无序发展” 案件纠纷频发
记者在福建多地公安、法院部门采访了解到,近年来,民间融资活跃,但由于缺乏有效监管,一些投资者受高利诱惑,忽视了风险防范,导致案件纠纷频发。
福建省高级法院新闻发言人严峻说:“2012年以来,全省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呈上升势头,新收案件数年均增长20%以上,2014年达到74907件,结案标的总额为333亿余元,民间借贷纠纷数量已经居各类民事案件之首。”
福建省高级法院民二庭法官刘炳荣说:“与传统的民间互助性质借贷法律关系不同,近年来的民间借贷案件表现为出借人为追求高额利息,将资金出借获利,担保公司、典当行等‘准金融机构’介入其间,通过高息吸收民间资金,再以更高利率借给房地产、钢贸等需要大量资金的企业和一些融资困难的中小企业,民间借贷逐渐形成产业,呈现‘全民放贷’趋势。”
从发案情况看,涉案的民间借贷合同约定的利息为月息1.5%至9%不等,都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出借人为了规避“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的限制,既约定利息、逾期利息,又约定违约金、赔偿金。有的出借人定期将利息计入本金,要求借款人出具新的借条。有的担保公司以公司职员或股东名义出借,单笔借款上千万甚至上亿元的屡见不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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