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陕西省榆林市,国家信访局第五督查组成员王治铎右一与两名信访人约谈。 杨凯 摄
1月6日下午,陕西榆林市府谷县信访接待大厅接待室,府谷县老高川乡李家梁村村民赵志民、赵峰坐在接待沙发上,坐在他对面的是“从北京来的人”—国家信访局督查组的工作人员。
赵志民、赵峰两人曾多次在府谷县和榆林市上访,并于去年进京上访,反映他家附近煤矿的粉尘、噪音污染等问题。
类似的场景在今年1月国家信访局赴福建、安徽、湖南、重庆、陕西5省市督查40件“三农”信访事项中都会看到。1月5日起,国家信访局督查组赴上述5省市进行督查,历时10多天。在每一个信访事项的督查中,督查组的工作人员都会约谈当事人、实地查看现场,并对当地信访部门和政府职能部门提出督查建议,推动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为让公众了解信访工作,此次督查国家信访局首次邀请新京报等媒体记者全程记录。
“百里挑一”筛选督查事项
各个业务司室会从信访材料中筛选出督查“备选事项”,根据信访事项的典型性确定督查省份和具体事项。
王治铎是国家信访局来访接待司的一名主任科员,平时的主要工作是接待各地进京上访者。
在他的印象中,从2013年下半年开始,国家信访局改变了以往各个业务司室各自信访督查的督查方式,采取由国家信访局组织统筹督查的方式。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集中调动督查资源,避免“各自为政”。
从2013年8月起,国家信访局先后进行了5次统筹督查,每次督查事项的确定都由局长办公会“拍板”。在统筹督查中,如何从大量的信访事项中选择出督查事项?
王治铎告诉新京报记者,在督查前的一至两个月,各个业务司室会从各自接到的信访材料中筛选出督查的“备选事项”。比如,本次督查主要以“三农”问题为主,来访接待司要从每个省份进京走访事项中选出至少5件“三农”事项。加之负责来信办理和网上投诉的两个司室也要至少选出5件,一个省份的“备选事项”为15件,31个省份的“备选事项”就达到了465件。
“备选事项”的选取,首先要看当地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了妥善处理,其次是信访人对当地的办理结果是否满意,如果“不满意”也成为“备选事项”选取的一个条件。
除了“实体问题”外,选取还要看地方在处理这些信访事项时是否出现了“程序问题”。比如,镇里处理后,信访人不满意,向县里申请了复查,县里是否对此进行复查,如果没有复查就属于“程序问题”。
所有“备选事项”汇总后,再由督查室对这些事项进行讨论,讨论后每个省确定若干件事项。
“我们确定督查事项有一个原则,凡是涉法涉诉事项,以及应当通过诉讼、仲裁等法定途径解决的平等民事主体的纠纷都不在督查之列。”王治铎解释说,因为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这些事项都应当通过司法程序提出。
最后,这些“备选事项”会拿到局长办公会讨论,根据信访事项的典型性确定督查省份和具体事项。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此次随行采访的第五督查组主要督查陕西省。此次陕西省的督查事项共8件,其中有4件来自来访接待司,来信和网上投诉的信访事项各两件。
责编:贾雯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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