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部近日印发《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受到取消等级处理的,自取消等级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级旅游度假区。
《办法》提出,凡申报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应符合国家标准《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及相关细则要求;度假设施相对集聚,经营状况良好;在全国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主要经营主体近3年无严重违法违规等行为记录;近3年未发生重大旅游安全责任事故;被认定为省级旅游度假区1年以上等。
《办法》规定,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文化和旅游部给予通报批评处理,并要求限期整改:
经检查或者复核,部分达不到国家标准《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及相关细则要求的
旅游公共信息服务体系不健全的
游客投诉较多或者旅游市场秩序混乱,且未及时有效处理的
因管理失当,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发生较大旅游安全责任事故等
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文化和旅游部将给予取消等级处理:
经检查或者复核,与国家标准《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及相关细则要求差距较大的
资源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
发生重大旅游安全责任事故的
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
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等
被取消等级后3年内不再申报。
(央视记者 吴薇)
责编:周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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