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水煮青蛙式"行贿:宁夏一落马厅官29次受贿203万

2018-05-15 13:53:17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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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次受贿共计203万元

叶案二审裁定书显示,叶铁强收受的贿赂来自宁夏吴忠市永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七家地产商,叶铁强为这些地产商在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审批、调整方面提供支持帮助。其先后29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03万元。

其中,宁夏吴忠市永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杨某,先后6次送给叶铁强43万元,是叶铁强最大的“金主”。《法制日报》将杨某某的行贿方式概括为“温水煮青蛙”式行贿,一步步将叶铁强拉下水。

《法制日报》报道称,2010年至2013年间,杨某某每年都在春节前后的几天,到叶铁强的办公室给其拜年,每年都用一个信封装两万元现金,一共是8万元。连续几年送礼,让杨某某与叶铁强建立了非比寻常的关系。

上述报道称,叶铁强在担任吴忠市规划局局长期间,规划局多次将杨某某公司的上述项目提到吴忠市政府的规委会会议上研究,但直到叶铁强调离规划局,这个项目也没有批下来。尽管这个项目最终还是审批下来了,但还是按照叶铁强在任时上报的情况审批的。

据《法制日报》报道,叶铁强在一审庭审陈述时说:“在一个城市,规划局主管着全市的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规划和房地产开发建设的前期规划工作。虽然大的方面市规划委员会已作了明确规定,如容积率、层高、绿化率、停车率等,但小的方面如交通、消防、楼群摆放、商业房位置等,还是由规划局具体调整的。

叶铁强说:“开发商为了利益最大化,就会想尽办法无数次找到我调整规划。刚开始是通过个别领导一起吃个饭,后来发展到过年过节送万儿八千的礼金,到最后暴涨到几十万元的感谢费,使我开始走向腐败堕落的深渊。”

二审维持原判

2017年12月6日,中卫中院判决被告人叶铁强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受贿赃款人民币203万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宣判后,叶铁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二审裁定书显示,叶铁强的上诉理由是,上诉人在一审开庭前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原判认定退缴部分赃款与事实不符;原判没有落实同案同判原则,量刑过重。

叶铁强的辩护人提出,上诉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上诉人主动供述办案机关未掌握的同种罪行,在量刑时应予考虑等上诉理由。

宁夏检察院审查认为,原判认定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建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宁夏高院二审审理查明,原判综合考虑本案事实,并认定叶铁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退缴部分受贿赃款等坦白、退赃情节,对其从轻处罚,以叶铁强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适当。因此,叶铁强的上诉理由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2018年4月18日,宁夏高院裁定驳回叶铁强的上诉,维持原判。


责编:耿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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