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水煮青蛙式"行贿:宁夏一落马厅官29次受贿203万

2018-05-15 13:53:17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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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受贿落马的宁夏厅官叶铁强,一审被判6年后上诉。5月15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该案二审裁定书,宁夏高院于4月18日裁定驳回叶铁强的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叶铁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29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03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二审法院认为此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

澎湃新闻注意到,叶铁强曾任吴忠市城乡规划和环卫综合管理局局长,其所收受贿赂全部来自地产商。叶铁强收受贿赂后,为涉案七家房企在项目规划、审批、调整等事项上提供了支持帮助。

《法制日报》曾将地产商行贿叶铁强的方式描述为“温水煮青蛙”式行贿。叶本人在庭审时说:“开发商为了利益最大化,就会想尽办法无数次找到我调整规划。刚开始是通过个别领导一起吃个饭,后来发展到过年过节送万儿八千的礼金,到最后暴涨到几十万元的感谢费,使我开始走向腐败堕落的深渊。”

“十八大”后不收手

叶铁强捕前系宁夏吴忠市政协副主席(副厅级),曾任吴忠市城乡规划和环卫综合管理局局长。从叶铁强的受贿经历来看,主要集中在2009年10月至2014年1月,其任吴忠市城乡规划和环卫综合管理局局长期间。

2017年2月27日,宁夏纪委通报了叶铁强被“双开”的消息,通报称,经查,叶铁强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

上述通报称,叶铁强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常委会议批准,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据前述裁定书显示,在纪委通报“双开”叶铁强前的2017年2月12日,叶铁强已因涉嫌受贿罪被刑事拘留,于当年2月24日被逮捕。2017年9月8日,本案由中卫市检察院向中卫中院提起公诉。

宁夏纪委官网显示,中卫市纪委曾组织党员干部现场旁听庭审叶铁强等案件,使旁听者身临其境、“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以此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的法纪意识、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真正达到以案警廉的目的。

责编:耿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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