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快递业发展再传利好!
经国务院同意,2018年1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国办发[2018] 1号文的形式正式发布。这是继2015年10月,《国务院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61号文”)印发以来,在国务院层面再次发布指导快递业发展的意见。
记者梳理发现,《意见》延续了“61号文”支持快递业发展的精髓要义,并对近年来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融合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发现的新问题,作出了积极回应,给出了具体的实施指导意见。从内容来看,《意见》呈现出十大新亮点。
亮点一:国办1号文件为政策加码
《意见》是继“61号文”印发后,在国务院层面再次发布的推动快递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也是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后,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第一份关于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并且以“[2018]1号”文下发,足见政策的含金量。
实际上,支持快递与电商协同发展的文件并非第一次发布,但以国办的名义如此高规格地下发,尚属首次。早在2012年,国家邮政局、商务部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快递服务与网络零售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2014年9月,财政部、商务部、国家邮政局联合印发通知,在天津、石家庄、杭州、福州、贵州5个城市开展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试点。到2015年,试点城市扩大到11个,大同市、大连市、吉林市、蚌埠市、洛阳市、株洲市被纳入其中。
一个值得注意的细节是,从试点时的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到《意见》中的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顺序的调整,体现了 “61号文”中“快递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流通方式转型、促进消费升级的现代化先导性产业”的产业定位。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产业经济研究部研究室主任魏际刚指出,中国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业正处于高速增长的初级发展阶段,两者既是中国经济新增长动力的重要代表,也是中国新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也暴露出一系列不成熟、不完善、不规范、不协调、国际竞争力不强等问题,面临着一些挑战。
《意见》从制度创新、规划引领、规范运营、服务创新、标准化智能化、绿色理念等六个方面提出了18条具体的要求,涵盖了近年来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中涉及的方方面面。从某种意义上说,《意见》是对 “61号文”的进一步深化和落地。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意见》,明确责任部门,也意味着从国务院层面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落实《意见》提出的各项政策措施提出了要求,工作执行力度更大。
亮点二:“放管服”改革,快递末端网点实行备案管理
“快递末端网点是快递服务的重要基础设施,快递末端投递是快递服务链条的最后一环,是直接面向用户的重要基础平台,也是网购消费者体验最直接、感受最直观的环节。”国家邮政局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曾军山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表示,当前快递市场规模不断扩大,特别是电子商务规模继续保持高速增长,末端投递需求激增,末端处理能力和服务能力持续带来高压考验,用户日益增多的个性化需求对末端投递服务持续提出更高要求,末端已逐步成为制约快递业高质量发展的“短板”。
61号文提出要“精简企业分支机构、末端网点备案手续”。《意见》进一步明确“实施快递末端网点备案管理”“实现许可备案事项网上统一办理”。
《意见》明确进一步简化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程序,改革快递企业制度报告,实施快递末端网点备案管理,实现推行许可备案网上统一办理,将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实现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电子商务研究院院长李鸣涛认为,优化相关行政流程可促进快递行业降低行政成本。
责编:吴正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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