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欢案改判!二审宣判为5年 一审曾被判无期

2017-06-23 09:37:00来源:海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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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网6月23日电 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2017年6月23日9时00分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第22审判庭公开宣判上诉人于欢故意伤害一案。法院判决上诉人(原审被告人)于欢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2017年5月27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上诉人于欢故意伤害一案。庭审结束后,法庭未当庭宣判,决定6月23日宣判。

2016年4月,山东源大工贸负责人苏银霞及其子于欢,被11名催债人限制人身自由并受到侮辱。于欢刺伤4人,其中1人死亡。于欢一审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宣判后,被告人于欢、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杜洪章、许喜灵、李新新等人不服,提出上诉。

完整判决书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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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姜舒译、朱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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