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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流失文物回到自己的家(环球热点)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26-05-16 07:15:31

根据法国政府近日发布的公报,法国总统马克龙颁布关于归还非法所获文物的法律。该法案此前在法国议会审议通过,旨在简化法国在殖民时期非法所获他国文物的归还程序。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发表评论称,中方赞赏法方推动流失文物返还原属国的责任担当,期待与法国在此领域开展合作。相关消息登上了中国社交媒体热搜榜。

如何全面、客观看待这项法案生效后对国际社会产生的影响?多国在呼吁归还非法占有文物方面有何进展?本报采访了相关学者。

国际文化遗产领域的一个重要事件

文物非法流失受害国持之以恒追索、相关国际公约精神日益普及、各国有识之士不断推动的结果

“这是一个具有历史意义的时刻。这并非重写历史,而是让我们承担起责任,归还那些不当获得的文化财产。”近日,法国参议院以343票赞成、0票反对的投票结果,通过了一项旨在简化非法所获他国文物归还程序的法律草案。法案通过后,法国总理勒科尔尼通过社交媒体这样强调其历史意义。该法案草案文本此前在国民议会表决通过。至此,该法案在法国议会最终审议通过。

法国文化部发布公告称,这部框架法“旨在简化外国提出的归还请求处理程序”。法国文化部长卡特琳·佩加尔在公告中说,这项立法使法国得以“建立一个连贯机制来应对其收到的归还请求”。

据法国方面消息,外国要求法国归还其掠夺文物的呼声由来已久,特别是非洲的前法属殖民地国家。但此前法国法律规定,“纳入公共领域”的文物“原则上不可转让”,因此针对相关追索请求需要逐案立法处理,程序较复杂。新颁布的法律允许法国政府通过行政程序决定将某件文物移出“公共领域”,无需再针对每个案件颁布专门法律。

“该法律的正式生效,是国际文化遗产领域的一个重要事件,也是包括中国在内的文物非法流失受害国持之以恒追索、相关国际公约精神日益普及、各国有识之士不断推动的结果。”上海大学中国海外文物研究中心主任、国际博物馆协会研究与交流中心管委会副主席段勇表示。

段勇认为,该法律的出台具有多重意义。首先在法国确立了按照一定程序,通过行政令改变公共机构所藏非法流失文物的公共财产属性的权力,从而简化了过去必须“一事一议”,采用繁琐、低效且不确定性很大的立法程序,通过专项法律才能实现的惯例,显著降低了返还非法流失文物的难度,提高了外国追索流失文物的成功率。其次,该法律突破了国际流失文物返还领域所涉公约没有溯及力的缺陷。该法案适用范围是1815年至1972年间法国获取的文物,突破了殖民背景文物的狭小范围。相信这既会对德国、荷兰等返还殖民背景文物比较积极和配合的国家产生表率和示范作用,也会对日本等相对消极和回避的国家产生很大的道德和舆论压力。

正形成越来越强的道德共识和行动合力

流失文物的回归,是对文化主权的尊重,也是全人类对历史正义的坚守

由于战争抢劫、走私等多种原因,不少发展中国家的文物流失海外。当前,国际社会在纠正历史不公、返还劫掠文物方面正形成越来越强的道德共识和行动合力。一些国家采取了一些具有可行性的政策措施,成功让文物“回家”。

今年2月底,柬埔寨74件流失海外的高棉文物被顺利返还。这批文物此前由已故英国收藏家道格拉斯·拉奇福德持有,经多方努力终获成功归还。受20世纪70至90年代国内动荡局势影响,柬埔寨大量寺庙遗址曾遭盗掘,许多文物通过非法渠道流入国际市场。根据柬埔寨文化艺术部与拉奇福德家族于2020年达成的协议,自2021年以来,柬方已多次从该家族追回流失文物。

今年2月,葡萄牙首次向墨西哥归还3件前哥伦布时期文物。墨西哥文化遗产长期遭受大规模非法盗掘和跨境走私。为此,墨西哥通过颁布法律、加入国际公约等方式,进一步强化跨境追索的法律工具。墨西哥文化部门还发起“我的遗产不出售”社交媒体传播行动,提升国际社会对文物非法交易问题的关注,并逐步形成自愿归还、法律追索、叫停拍卖等核心策略。

今年3月,科特迪瓦被掠走的文物“会说话的鼓”从法国回归。近年来,非洲国家通过外交、法律与文化合作等多种手段,持续加大文物追索力度。科特迪瓦文物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追索文物工作的推进,是国际社会正视和解决历史不公取得的重要进步。

“流失文物的回归,是对文化主权的尊重,也是全人类对历史正义的坚守。”段勇表示,文物非法流失受害国追索文物,不仅是在行使自身的合理合法权益,捍卫民族尊严和利益,也是对人类社会共同的道德、良知和公平、正义的追求。因此要理直气壮、态度明确、立场坚定、理性处理。从国际追索返还非法流失文物的成功实践来看,有一些共同特点和经验。比如职能部门持续发力;学界扎实研究,加强沟通交流;民间广泛关注,有理有节发声;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相互谅解,面向未来。

进一步加强文物追索国际合作

共同在追溯力、证据链等方面推动国际公约向有利于文物流失国方向转变

法国议会此次通过的法律,对可返还文物的认定标准及归还流程设定了一系列限制条件,比如适用范围、认定流程、对法律条款的解释等。

随着新法颁布,目前在法国的中国流失文物,哪些将有希望被归还呢?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霍政欣表示,该法律明确其适用对象是1815年11月20日到1972年4月23日之间被法国非法侵占的外国文物,这一期间涵盖了1860年第二次鸦片战争、1900年八国联军侵华以及此后19世纪下半叶至20世纪初中国文物流失法国的主要历史阶段。因此从原则上讲,在此期限内被法国非法占有的中国文物都有请求返还的可能性。但这不代表这个法律生效以后,历史上被法国劫掠的中国文物马上就能实现大规模返还。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本法,军事物品不适用返还规定,同时也没有对其中定义做出准确的说明。

霍政欣认为,当下需要掌握相关中国文物流失到法国的证据,做好溯源调查;尽快组织专业人员对这部法律进行全面准确研判。段勇曾参与从法国追索返还圆明园流失的青铜鼠首和兔首、甘肃大堡子山被盗掘的秦国黄金文物等案例,他认为法国一些机构和个人对于追索返还流失文物的合理要求较为积极配合。

流失文物追索不仅牵涉极其复杂的法律难题,还往往涉及民族情感和国际关系,被公认为世界性难题。此外,与法国、德国对本国殖民侵略历史持反思态度截然相反的是,个别国家对返还掠夺文物态度消极。

外交斡旋、协商谈判、执法合作、司法诉讼……近年来,中国不断探索促成流失文物回归的多种途径。此前修订的文物保护法,首次明确对流失境外中国文物的追索权和有关程序,大幅强化了跨部门协同机制,并明确提出“追索权不受时间限制”,为漂泊在外的文物筑牢法律后盾,一批批流失文物顺利回国。

段勇建议,可加大施压力度,通过在某些态度消极的当事国国内提起诉讼、提交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促进文化财产返还原属国政府间委员会咨询仲裁等方式,引起国际社会和公众的关注。

段勇说,各国应该抓住当前逐渐形成的有利趋势,促成文物非法流失这一历史遗留问题合理解决。非法流失文物的流入国应该承担起更大的责任和义务,积极回应追索返还要求;文物非法流失受害国应进一步加强国际合作,共同在追溯力、证据链等方面推动国际公约向有利于文物流失国方向转变。(彭训文 陶语嫣)

《人民日报海外版》(2026年05月16日 第 06 版)

责编:秦炜轩、王瑞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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