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网6月13日电(海外网记者 严冰) 近期国家林业局制定并印发了《沙化土地封禁保护修复制度方案》(以下简称《制度方案》)。记者就荒漠化防治及《制度方案》有关问题专访了国家林业局副局长刘东生。
沙化土地封禁保护修复势在必行
记者:刘局长,请您介绍一下我国沙化土地及防沙治沙状况。为什么特别提出加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修复?
刘东生:习近平总书记在青海考察时特别强调要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这对开展防沙治沙和生态修复治理提出了明确的目标和要求。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持续不断地开展荒漠化防治,取得了积极成效。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建立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实施了一系列重点工程,探索了一系列防治模式,加快推进防沙治沙,实现了全国沙化土地面积持续净减少。土地沙化由上世纪90年代末年均扩展3436平方公里转变为目前年均缩减1980平方公里,呈现整体遏制、持续缩减的良好态势。但是, 我国沙化土地面积大、分布广、危害重,防沙治沙取得的成绩依然是初步的、阶段性的。我国沙化土地面积达172.12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17.93%,还有30万平方公里的土地具有明显沙化趋势。我国北方10个重点省区沙化土地面积占全国沙化土地总面积的95%以上,形成了一条西起塔里木盆地、东至松嫩平原西部的万里风沙带。这些地区沙化问题严重,生态十分脆弱,影响着我国北方半壁江山的生态安全,依然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构筑生态安全屏障的难点。
由于受滥垦、滥牧、滥采等人为因素和气候变化等自然因素双重影响,我国荒漠生态系统依然面临着生态恶化、功能退化、部分物种消失、生物多样性逐渐丧失等严重问题。面对这种状况,必须把防沙治沙放在突出位置,采取得力措施,加强沙化土地治理和封禁保护修复,切实遏制生态恶化,恢复或重建与当地自然环境相适应的稳定的荒漠生态系统,恢复生物多样性,保存种质资源。建设沙区生态安全屏障,必须坚持人工治理与自然恢复相结合,在适宜人工治理的地方积极进行造林营林,重建和恢复荒漠生态系统;在适宜自然恢复的地方充分借助大自然的力量,自然恢复林草植被。
封禁保护是防沙治沙的一项重要措施,一种自然修复手段。主要是对于暂不具备治理条件及因保护生态的需要不宜开发利用的连片沙化土地,通过划定封禁保护区、加强封禁设施建设等措施实行封禁保护,遏制沙化扩展,自然恢复荒漠生态系统。2013年国家启动实施了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试点,2015年制定了《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管理办法》。4年来,先后在内蒙古、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7个省(自治区)的71个县开展了试点建设,封禁保护面积达133多万公顷。通过封禁保护,沙区植被覆盖率有所提高,风蚀率明显减少。
为了进一步健全完善政策、制度和机制,加快实施沙化土地封禁保护修复,切实推进防沙治沙,按照《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要求和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部署,国家林业局制定了《制度方案》,经国务院同意,印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贯彻实施。《制度方案》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的历史时期为切实推进我国防沙治沙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而作出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制度安排,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开展防沙治沙工作的基本遵循。
责编:吴正丹、总编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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