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暴乱10男子被控14项罪 第一被告承认曾袭警

2017-06-01 16:03:46来源:海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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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去年农历新年初一至初二期间发生的旺角暴乱,其中一宗案件涉及10名男被告,被控暴动、刑事毁坏、袭击致身体造成伤害及袭警等共14项控罪。案件1日于西九龙法院开审,首被告莫嘉涛承认一项袭警罪,其他被告都否认控罪。由于首被告否认其他控罪,因此就其认罪的判刑,将会押后至审讯完结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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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的三名被告6月1日早出庭应讯。(图源:香港东网)

海外网6月1日电 去年农历新年初一至初二期间发生的旺角暴乱,其中一宗案件涉及10名男被告,被控暴动、刑事毁坏、袭击致身体造成伤害及袭警等共14项控罪。案件今(1)日于西九龙法院开审,首被告莫嘉涛承认一项袭警罪,其他被告都否认控罪。由于首被告否认其他控罪,因此就其认罪的判刑,将会押后至审讯完结才处理。

据香港东网消息,就首被告承认的袭警罪案情,指有警员在2016年2月9日早上5时,在弥敦道南行线近豉油街交界组成防线,和西洋菜南街的集结人士对峙。首被告走到防线后方,向警员黄永浩投掷物品,击中黄前面的铁马再弹开,造成巨响。首被告被黄和其他警员制服。

另外,第7被告一方表示,要求控方传召事件中曾开枪的警员作控方证人,但控方回应不会传召该警员,辩方可自行发出证人传票,传召该证人。第7被告解释,将争议警方当时使用过份武力,而该名警员开枪,令事件性质改变,而第7被告将以自卫作抗辩。而控方不传召该警员,第7被告认为不恰当和不公平。

控方庭上称,警员开枪一事和针对第7被告的控罪无关,因此不会传召该名警员。法官则指,或视乎日后审讯情况,再作决定。

10名被告依次是莫嘉涛、锺志华、何锦森、霍廷昊、陈和祥、邓敬宗、李卓轩、林永旺、叶梓丰及吴挺恺(17至70岁),控罪指他们在去年2月9日(年初一)在旺角参与暴动、袭击警长曾家辉和刑事损坏警车等。本案原有11名被告,但因第2被告李倩怡(女,17岁)已潜逃,故是次实际受审只有10人。除吴挺恺外,其他9名被告今(1)日会答辩。

据海外网了解,2016年2月8日晚10时许,位于香港九龙区旺角山东街和砵兰街交界地带,一些小贩涉嫌非法经营,与到场执法的特区政府食环署职员发生冲突。大批所谓“本土派”人士到现场滋事,并冲击在现场调停的警员。2016年2月9日凌晨,香港旺角山东街与砵兰街交界发生警民冲突,警方一度展示红旗、施放胡椒喷雾,控制场面,有示威者向警员投掷杂物。截至2016年2月9日上午,警方陆续驱散示威人群,方才控制局势。(综编/海外网 侯兴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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