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加快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立

2017-04-17 21:49:00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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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海南省政府17日在海口召开全省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会议,加快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工作在该省的建立。《方案》明确了建立自我审查机制和程序、严格审查增量、有序清理存量、定期评估四个方面工作任务和措施,有序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中新网海口4月17日电(记者 付美斌)海南省政府17日在海口召开全省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会议,加快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工作在该省的建立。

据悉,海南省人民政府已于4月7日印发《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当日会议邀请了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与反垄断局副局长李青授课。李青回顾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出台历程,深刻阐述了公平竞争审查的重大意义,总结了制度的主要框架和内容,介绍了国家发改委查处的典型行政垄断案件,提出了下一步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总体要求。

海南省政府副秘书长方少民强调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工作的重要性及需要处理好的关系,并提出要求。海南省物价局局长吴明月在会上介绍了《方案》的起草背景和主要内容,并对《方案》进行解读。

《方案》按照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市场体系的要求,确保政府相关行为符合公平竞争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激发市场活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和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方案》明确海南省内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政策制定机关)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以及提请人大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以下简称政策措施)相关文件均应在起草过程中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未进行自我审查的,不得提交审议。

《方案》明确政策制定机关在政策制定过程中,要严格对照审查标准进行自我审查。经审查认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可以实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应当不予出台,或调整至符合相关要求后出台。没有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不得出台。制定政策措施及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政策措施出台后,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要求向社会公开。

《方案》从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两个维度,明确四大类、18项禁止性标准。违反这些标准的政策措施,原则上不得出台。

《方案》明确了建立自我审查机制和程序、严格审查增量、有序清理存量、定期评估四个方面工作任务和措施,有序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方案》明确提出加强组织保障、健全市场机制、加强宣传培训、加强执法监督、完善政府守信机制强化监督问责机制等方面工作要求,切实保障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工作的顺利开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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