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城市公立医院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破除以药养医机制

2017-04-01 09:17:00来源: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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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从今天(4月1日)起,陕西省城市公立医院全面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以药养医在陕西成为历史。公立医院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规范诊疗行为,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降低药品耗材虚高价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切实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央广网西安4月1日消息(记者雷恺)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从今天(4月1日)起,陕西省城市公立医院全面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以药养医在陕西成为历史。

陕西此次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主要内容,一是从今天起全面取消药品加成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陕西省市辖区及以上二级及二级以上城市公立医院,包括军队、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举办的二级及以上医院,全面实行药品(不含中药饮片)零差率销售,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对取消药品加成所减少的合理收入,按照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补偿90%、同级财政补偿5%、医院加强成本核算承担5%的比例分担。

二是“有升有降”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通过取消药品加成和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及检验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腾出的空间,提高诊查、床位、护理、手术、治疗及中医等类别中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但对涉及部分特殊群体的相关医疗服务项目(如放射治疗、腹膜透析、血液透析等)不作调整。

三是逐步缩小政府定价范围,放开城市公立医院提供的口腔正畸、口腔种植、人类辅助生殖、中医推拿、中医综合、医学美容及按照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规定规范开设的特需病房床位、特需门诊诊查等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由医院综合各种因素自主制定。

四是进一步深化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价格,利用腾出的空间,提高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合理制定县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报同级政府批准后执行。

为确保改革后患者费用负担总体不增加,陕西明确了具体的配套保障措施。卫生计生部门制定出台规范公立医院诊疗行为和医药费用控制的具体措施,降低药占比及耗材占比,优化收支结构,力争到2017年试点城市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并出台特需医疗服务管理办法和手术分级管理目录等配套措施。

公立医院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规范诊疗行为,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降低药品耗材虚高价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切实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落实好政府办医责任,切实保障医改工作所需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及时调整医保支付政策,充分发挥各类医保基金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

价格主管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从严查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自行提高项目价格、分解和套用项目收费及超范围收取特殊卫生材料费等违规行为。

责编:海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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