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由四 替国家保存钱财
1998年8月至2001年1月,有“沂蒙第一贪”之称的山东省蒙阴县原副县长袁锋剑在担任蒙阴县副县长兼蒙阴县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副总指挥期间,伙同他人,采取另立账户,虚开票据,销毁会计凭证。
据2003年《中国监察》报道,2002年,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蒙阴县原副县长兼县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副总指挥袁锋剑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袁锋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依法追缴赃款563.9万元,上缴国库;赃物松下摄像机一台予以没收。
在被查抄赃款时,他贪污的金钱数目和查抄的赃款数目完全吻合,一分不少,以至于袁锋剑辩称自己是替国家保存钱财。
理由五 只为静静静欣赏这些钱
河北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原副厅长李友灿,在2001年至2003年间日均索贿受贿7万多元,短短一年多时间里疯狂贪赃4744万余元。
李友灿平时对外表现清廉节俭,甚至还为自己制定过“受贿四原则”。在庭审上,他说,自己受贿这么多现金,从未存过银行,只为静静欣赏。
据《沈阳今报》报道,李友灿自己交代,他最多的一次从北京某企业总经理丁某那里提取了1640万元!这么多现金他的车一次拉不了,他就拉了三趟!
有好奇者曾经计算过,1640万元钞票堆在一起,体积不小,重量很重。“这也是个力气活”,某法官说。但小心谨慎的李友灿,每次运钞都是自己一个人搬运。
一位办案人员感慨地说,这实在是疯狂的一幕:一个50多岁并患有严重糖尿病的人,独自一人把40公斤重的现金往黑金仓库搬,而且停车的地方到家门口有一段很长的路,这种贪婪太疯狂了。
稿件统筹/纪欣文/法制晚报记者 张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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