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敛财五大奇葩理由:贪4744万只为静静欣赏

2016-05-20 10:27:40来源: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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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三 怕得罪领导才收钱

2010年8月,四川眉山原副市长余治平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在被四川省检察院立案侦查期间写下的悔过书中,他这样写道,我曾经告诉自己,水至清则无鱼。如果我独树一帜,拒绝别人的“好意”,甚至上交贿款,不仅得罪人,还会被视为异类,认为我是神经不正常、脑袋有毛病。这对工作无益,更谈不上树业绩奔前程了。所以,对熟人、“朋友”及企业家们以拜年名义送来的钱物,我都一一笑纳。

因为这个理由腐败的并非余治平一人,2013年,东莞虎门原镇党委副书记郑敏华在佛山受审。佛山市检察院指控,郑敏华受贿人民币40万、港币90万元。

郑敏华表示悔罪。但又觉得自己有些委屈,称如果不收钱,怕引起吴湛辉(东莞虎门镇原书记,已被双规)的猜忌和为难。

落马的镇党委副书记郑敏华称“怕得罪领导才收钱”,其受贿真是出于“万般无奈”,其言外之意是贪污受贿非其本意,只是身在这个体制中不得不为之事。

另外,据2012年《羊城晚报》报道,广州市城管局白云分局太和镇执法队原队长王宝林因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两罪,站在了广州市中院的被告席上。检方指控王宝林受贿447万余元,另有689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面对指控,王宝林似乎显得很冤枉,连称受贿完全是身不由已,是怕得罪人才收钱,“行贿人都是见不到我的,都是通过中间人来行贿,这些中间人都是有权有势的人,如果我不收的话,得罪不起。”

责编:侯兴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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