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下称草案)目前正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前的12月26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对草案进行了审议——这是《野生动物保护法》自198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1989年实施至今26年来第一次修订。
“我们很兴奋,这么长时间这部法律终于要修订了,而且是全国人大环资委亲自牵头”,严旬很激动,他把修订草案与现行法律进行了对比,在纸上密密麻麻地列了正反两面的提纲,一边比划一边讲,“至少我们是能够看得到、摸得着,在一定时间内这部法律可以修订完。”
严旬是国家林业局野生动物保护司总工程师。近日,他接受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专访,对草案修订背景、新增内容以及野生动物保护司正在做的工作进行了介绍。
他感叹说,法律的修订是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千载难逢的好机会。他希望这部草案早日获得通过,“越早通过对保护工作越有利。”
此外,针对野生动物保护志愿者一直诟病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26年未作调整(仅于2004年对单项条款做过一次修改),名录内外物种资源均已发生很大变化,与现状严重不符的问题。严旬向澎湃新闻透露,国家林业局与农业部正在制定新版《名录》,按照程序上报国务院批准后,“可能会在这部修订法律颁布之前公布。”
“大学生贩卖燕隼蛋被判十年半并不重”
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至今,许多法律条文已不适应当下的野生动物保护需要。
近期引发网民热议的“大学生贩卖燕隼蛋被判十年半”案件,在严旬看来正是在现行法律下,对非法捕猎野生动物的行为监管不严、处罚不够、教育宣传太少所致。
“一点儿知识概念都没有”,严旬说起这件事儿仍有些激动,他认为,部分媒体把一起非常恶劣的、数罪并罚的刑事案件简化成“大学生掏了十几只鸟”,并不准确。
燕隼属于猛禽,一窝中鸟蛋的数量非常少,燕隼的活动范围大,十几个燕隼意味着全县的燕隼窝都被掏空,已经构成非法捕猎。再加上收购、买卖等严重情形,数罪并罚后,严旬认为判刑并不重,“按新的法律可就不止判十年了。”
该案判决后,许多网民为这名大学生“喊冤”,认为量刑过重。可在严旬看来,这正说明过去对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宣传力度不够,公众保护野生动物的观念淡薄。所以草案新增加一条内容,明确要把普及野生动物知识进课堂、进书本,通过“小手拉大手”的方式提高公众保护野生动物的观念。
并且,草案明确了媒体应该加强宣传,对违法行为进行监督。
“人与自然、与动物的和谐相处,这是花多少钱都买不来的。“严旬说,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并不会给国家增加GDP,但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大家开始追求对生活环境的改善,更向往与自然的亲近。
既然修订工作迫在眉睫,为何要等26年?
“老一辈同事每年都提议要修改,但一直没有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规划。隔行如隔山,很多人会认为,它可能没有证券法、计划生育法更受老百姓的关注。” 严旬说。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王庆喜在草案审议时透露,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源于2013年春节前,中央电视台集中曝光了几起滥杀野生动物的新闻,包括天津北大港湿地、江西资溪等地大量捕杀野生动物的现象。
王庆喜说,中央办公厅调研室《情况专报》第24期刊登了《媒体呼吁通过立法等方式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文章,包括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内的几位国家领导人对此做出重要批示。
2013年9月,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被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由全国人大环资委负责牵头起草和提请审议。
第一次提出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
国家林业局全力配合全国人大环资委为法律修订做调研工作,严旬也亲自陪同调研组到野生动物栖息地、繁殖中心等地调研。
调研结果显示,我国野生动物栖息地现状不容乐观。
以高速公路为例,多条线路的修建都没有考虑野生动物栖息地等环境因素。严旬以2003年6月开工建设的云南省思茅市至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小勐养高速公路(简称思小高速公路)为例介绍说,思小高速公路的修建并没有考虑大象的通道问题,导致道路运行后经常有大象在公路上来回徘徊,造成高速公路封路。
“这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高速公路、水库、开发区等等这些快速发展的基础设施,基本上没有考虑到野生动物栖息地。”严旬说。
沿海湿地的破坏也是如此。中国的自然海岸线已几乎消失,这也是候鸟在中国一边迁徙一边消失的原因之一。
“候鸟在俄罗斯飞的挺好的,想落哪儿就落哪儿,飞到中国一看,没地方落了,全是鱼塘,要么就是围海造田,再或者俯瞰时有个亮的水面,飞下去一看,是咱们的塑料大棚。”
栖息地遭破坏进而影响到种群的情况非常严峻,也长期存在。修订草案第一次提出了栖息地的概念,把自然保护区之外的野生动物栖息地纳入了保护范围,并制定栖息地名录。
未放弃对野生动物“利用”
澎湃新闻还注意到,作为一部野生动物“保护”法,环保组织一直呼吁不应带有“利用”字眼,但草案总则依然4次提及,分别是在第一条“规范野生动物资源利用”,第二条“从事野生动物保护、繁育、利用”,第三条“国家保障依法保护、繁育、利用野生动物”,第四条“实行保护优先、严格监管、科学繁育、合理利用的方针”。
严旬对此解释说,全国人大调研组对野生动物的保护、繁育、利用都已做过调研,法律不可能脱离现实条件。“这部法律不是光针对保护组织的,也不是光对养动物的农民说的,因为法这个概念人人都要遵守,所以还是要考虑现实条件,有些地方经济发展不可能离开野生动物,你让农民养猪他就不养猪,而养其他的,你不可能剥夺他们的生活来源,但法律有具体条款加以规范。”
严旬说,为适应行政审批改革,国务院野生动物主管部门的工作范畴今后将会有明显的变化,除国务院有规定的敏感物种,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出售、收购、利用等审批工作将下放到省级。
“我们将腾出更多的时间去监管,去制订规则,去制订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栖息地名录、管理办法等。不会像过去,审批工作占据了我们大部分时间。”严旬说。
责编:朱惠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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