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格里沙漠污染事件被拒绝立案 公益诉讼面压力

2015-09-25 13:09:37来源:青岛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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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新环保法实施至今,曾被寄予厚望的环境公益诉讼仍徘徊在门槛。2015年1月1日施行的新环保法对环境公益诉讼作出规定,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有官方背景和无官方背景的环保组织“同案不同命”

与绿发会类似,另一热心环境公益诉讼的公益组织自然之友,也曾遭遇“主体不适格”尴尬。该组织曾希望赶在江苏泰州1.6亿元天价赔偿案2014年底宣判前,对该案遗漏的3家企业另行提起公益诉讼,结果被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不予立案”。

  《中国环境报》曾报道,打赢1.6亿元天价赔偿环境公益诉讼案的泰州市环保联合会,在提起诉讼时得到了政府和环保部门的大力支持,与其明显的官方背景不无关系。《南方周末》报道称,泰州市环保联合会由泰州市环保局成立,工作人员由市环保局兼任,秘书长童宁则是泰州市环保局副局长。

  “我们也是想看看,同一案件,所有的变量都一样,当地的环保联合会可以提起诉讼,我们作为没有官方背景的民间组织能否提起诉讼?”自然之友总干事张伯驹就此事接受《新京报》采访时表示,“现在看,并不是一帆风顺。”

  法院的民事裁定书表示,起诉人并非专门从事环保公益活动的社会组织,而是从事环境研究的研究机构,无法成为公益诉讼原告

  于是,自然之友选择向江苏省高院提起上诉。诉状称,自然之友作为在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注册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社会组织”,按照环保法,具备进行公益诉讼的资格。

  最终,江苏省高院撤销了泰州中院的裁定,该案得以立案。9月15日,记者致电江苏省高院环资庭庭长就此事进行采访,被其婉拒。

  其实,自然之友在公益诉讼方面的表现并非一直“灰头土脸”,由该组织作为原告的“福建南平生态破坏案”,正是1月1日新环保法生效后的环境公益诉讼“第一案”。“1月1日是元旦法定节假日,但是法院还是选择在这一天进行立案,对这一案件的重视可见一斑。”马勇说。

  对此,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态资源审判庭某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庭长向记者介绍说,该案的确得到了当地政府和检察院的大力支持,进展也十分顺利,但他也强调法院之所以会选择于1月1日立案是出于“法律规定的立案流程和时限的考虑”。

  “泰州的案子前后共经历了10个月才得以立案,但是南坪的案子仅1个月就立案了,从时间上对比很强烈。”自然之友环保法律项目负责人葛枫告诉记者。

  “环保组织得到的帮助越来越小,污染企业越来越嚣张”

  “(环境)公益诉讼可能给一个地方的经济发展造成很大的障碍。”王灿发向记者表示,有了环境公益诉讼,某些对地方经济发展很重要、同时对地方环境影响较大的项目便无法蒙混过关,“这种情况下,地方上也会明着或者暗地里来抵制公益诉讼。”

  环保组织自然大学的志愿者徐勇向记者表示,他和他的同伴们在进行公益诉讼时,经常收到来自被告企业和当地政府的“劝说”,“时不时还会登门拜访,跟我们聊上好几个小时,让我们停止诉讼。”

  大连市环保志愿者协会副会长唐在林则向记者透露,他在收集公益诉讼证据时还曾多次被专业检测机构拒绝,“原因就是听说我们做检测是为了给公益诉讼提供证据,他们一听就不想掺和,认为这是跟政府唱反调,怕有麻烦。”

  “虽然我们组织自己也有检测设备,但无法直接用作证据,只能作为参考。”徐勇也遭遇过被检测机构拒绝的经历。他介绍说,如果有专门检测机构的正式检测报告,可以直接用作法律证据,这对面临取证困难的公益诉讼来说是非常珍贵的。

  “有些专业机构拒绝提供鉴定,有时候是怕惹麻烦,但有时候是出于政治上的担心,对公益组织不信任,会怀疑这个组织的性质和背景,尤其是当该组织的资金支持来源于国外。”王灿发分析。

  “一方面我们得到的帮助越来越少,另一方面污染企业会愈发嚣张。”唐在林说,他们尤其对私营企业的公益诉讼格外小心,“影响了他们的利益,他们必然会生气,之前我们就有志愿者半夜在路上被瓶子砖头袭击。”

  有受访的公益组织负责人表示,他们机构会为参与公益诉讼的每个志愿者和律师购买人身伤害意外险。

  环保公益诉讼预期的“井喷”没有出现

  2015年初新环保法实施后,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曾统计,根据新环保法和最高法司法解释,截至2014年第三季末,全国共有700余家社会组织符合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条件。

  当时,不少专家曾认为,诉讼权放开后,环保组织的公益诉讼定会出现一个“井喷期”。

  但现实却大相径庭。自然之友对2015年1月1日至7月底依据新环保法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个案进行了梳理,结果显示,全国依据新环保法提起的,进入司法程序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个案仅有23起,其中一起已经调解结案,一起一审开庭审理结束,一起裁定不予受理,其他20起案子均正在审理。

  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寥寥无几的现状下,环资庭也面临对环境类案件“无案可审”的局面。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指示下,至2014年末,共有20个省(市、自治区)人民法院设立了371个环境资源审判庭、合议庭、巡回法庭。

  “现状就是目前很多环资庭都没有什么环境案件可以审,都是审理别的案子,像离婚案、交通肇事案。”

  前述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态资源审判庭庭长告诉记者。

责编:侯兴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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