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网搜索 海外网首页移动客户端评论资讯财经华人台湾香港城市历史社区视频新加坡德国荷兰滚动

老人去世遗产取不出:独生子到坟头拍照做证

2015-08-11 10:51:15来源:武汉晚报 分享:
字号:

  10日,本报A05版报道了七旬爹爹因为母亲去世,留下一本存折,但是不知道密码,多方取款,仍无法取回,无奈放弃1800元遗产的报道后,引起众多读者的共鸣。不少市民家中也面临类似的问题——家中老人去世前,没来得及告诉银行卡或存折密码,而无法将钱取出来,其中,最大的一笔遗产多达200万元,也无法取出,询问本报该如何将钱取出。

  三兄弟不在同一城市

  200万遗产至今取不出

  读者詹女士看到本报报道后,给本报打来电话,同样是遇到证明难题,家里有两百万的遗产至今没能取出。

  “我的亲家母户口在一所干休所,是从洛阳拖拉机厂退休,她的丈夫去世了多年,两人有三个孩子。小儿子是我的女婿。”詹女士说,今年6月份,亲家母去世,去世前曾表示将两百万的积蓄分给老大、老二各50万,剩余100万分给小儿子。

  “头天说完这话后,没有想到第二天就突发心梗去世了,没来得及把密码告诉孩子们。”詹女士说,女婿拿着母亲的存折到这家银行的一个网点取钱时,被告知“必须做公证,才能把钱取出”。

  “亲家母的户口、退休单位不在一个地方,三个孩子也在不同的城市工作,公证起来很麻烦。听说两百万的财产,做公证需要几万元,代价太大了,所以到现在钱都没取出来。”詹女士认为,银行只是起到财产保管的作用,只要逝者家属能证明相互关系,银行就应该把钱还给家属,至于家属之间怎么分,是私人的事情,与银行无关,银行不应该设置取款门槛。

  武汉晚报记者从武汉一家公证处了解到,公证收费取决于公证的事项,并不是根据涉及的金额决定,如果公证内容简单,不会需要几万元这么高的费用。记者将这一情况反馈给詹女士,她表示将转告女婿一家,由他们自行决定。

  社区证明无效

  独生子到坟头拍照做证据

  家住常青路的肖先生介绍,自己的母亲5年前去世,为了取出母亲卡里800元的社保款,前后也折腾了不少时间。

  “我妈去世之后,我们不知道她在银行还有钱,就把她的身份证、社保卡等一些东西销毁了。后来社区通知我,说她有一笔社保款,需要在期限内领走。”肖先生说,自己立马赶到街道办事处、社保中心办理了相关证明,然后带着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前往银行取款。

  银行告诉肖先生说,社区的证明没有用,必须要到公证处证明肖先生具有“唯一继承权”,才能把800元取出。“我妈妈就我一个孩子,街道办也专门开了证明,他们就是不认。”

  肖先生说,自己当时也不知道社保卡里到底有多少钱,经过反复沟通,银行告知他卡里还有800元。“我找公证处打听了一下,做个公证需要200元。说实话有些不划算,但是心里气不过,不甘心。”肖先生说,按照公证处工作人员的要求,自己带着他们赶到黄陂老家,在母亲坟前拍了一张墓碑的照片,然后公证处给他出具了证明。

  肖先生说,自己在旅行过程中发现,有些文化名人,人家的墓碑上不会刻上家人姓名,可能只刻了一句格言。“遇到这种情况,也非要以墓碑上的名字作为证据吗?街道办开的正规证明难道效用还比不上一块墓碑上的刻字吗?”

  为3万元遗产

  须“自己跟自己打官司”

  昨天下午,记者在青山工业路某银行门口见到熊女士时,她从小包里掏出的一沓各种材料,已经被翻得破旧不堪了。但这些材料,至今未能让她取出父亲留下的3万元遗产。

  熊女士的父亲于2009年去世,当时留下了一个存折,显示有存款3万元。“这是个活期存折,父亲去世前,还自己取了一次利息。后来生病就‘糊涂’了,记不得密码,也没告诉过我们。”熊女士说,自己还有一个弟弟和妹妹,早在2003年出国,之后就失去了联系,甚至在老父亲去世都没能跟他们联系上。

  熊女士说,父亲一直是跟着自己生活,生病期间花了几万元,存折里有钱也取不出,自己生活也不宽裕,但只能花自己的积蓄。“把父亲安葬之后,我来取钱,银行说必须要做公证才行。可是,我那两个弟弟妹妹完全联系不上,怎么做公证?”

  银行大堂经理告诉记者,银行只认公证书,熊女士可以向公证处说明情况,只要对方出具书面材料,就可以取钱。

  武汉晚报记者随后联系了一家公证处,对方听取了熊女士的情况之后表示,无法出具公证书,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记者又联系了武汉尊而光律师事务所律师丁嫣,丁律师表示,按照继承法,熊女士姐弟三人可以分别继承父亲的部分遗产,但另外两人联系不上,熊女士可以向法院起诉两人,打一场遗产继承官司。“熊女士担负了父亲的赡养、送终,法官会多分一部分财产给她。官司结束之后,会有三个月的公示期,两个弟妹不出现的话,熊女士就可以到银行把自己那部分取出。”

  熊女士则表示,一共3万元的遗产,打官司就要花几千元,自己还是再等等看。

  读者、网友热议遗产难题

  遇到特殊情况

  能否特殊办理

  《七旬爹爹无奈放弃1800元遗产》的报道,引发了读者、市民及网友们的热议,大家希望遇到特殊情况应该特殊处理。

  武汉晚报双V记者“蝶之死”:双方都没错。现行的制度忽略了其应该具有的“弹性”。银行应调整制度,遇到特殊情况能否特殊办理?比如在一定额度内允许取款,或者由报道中的其他兄弟出具放弃继承声明(外地可传真),难道我们平常的借条都要去公证才有法律效力吗?

  读者署先生:看了晚报关于放弃存款的文章,我觉得,什么事都要证明,证明到无法证明,最终叫人放弃证明,这是一种悲哀。

  读者胡先生:我觉得银行的规定不妥,只要能证明是自己家里的钱就应该可以取。如果家属发生争夺,其实与银行无关,他们自己可以打官司解决。银行的干涉,属于越权。

责编:贾雯帆

关键词:银行大堂经理,取钱,熊女士,遗产继承,独生子 聚合阅读
分享/关注:
评论:

相关新闻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