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网搜索 海外网首页移动客户端评论资讯财经华人台湾香港城市历史社区视频云南新加坡德国荷兰滚动

欧洲国家首次向我引渡经济犯罪嫌疑人

2015-05-05 13:32:34来源:中国青年报 分享:
字号:

  原标题:欧洲国家首次向我引渡经济犯罪嫌疑人

  本报北京2月3日电(记者何春中)记者今天从公安部获悉,经中国警方和外交部门通力合作,在意大利警方和执法机构的协作配合下,2月3日,公安部赴境外工作组将外逃意大利长达10年之久的经济犯罪嫌疑人张某依法引渡回国。这是欧洲国家首次批准向我引渡经济犯罪嫌疑人。近期,中国警方还将陆续从有关国家依法引渡回一批外逃犯罪嫌疑人。

  据介绍,张某原为河北某证券公司工作人员。2000年1月至2005年1月,张某利用职务之便,共盗取客户证券账户资金140余万元。2005年10月,张某潜逃至意大利。此后,河北省石家庄市检察机关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对张某批准逮捕,公安部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红色通报,并部署我驻意警务联络官积极利用双边执法合作渠道展开缉捕工作。2014年10月,意大利警方将张某抓获并通报中国公安机关,中方随即提出引渡请求。2015年1月16日,意方正式批准将张某引渡回中国。

  近年来,随着中意两国关系不断发展,自“猎狐2014”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意大利警方和其他执法机构积极配合中国警方,在其国内也开展了名为“猎狐”的行动,查找并抓获了多名外逃犯罪嫌疑人并依我方请求进行引渡审批。目前,公安部已与189个国家建立了警务合作关系,向27个国家派驻了49名警务联络官,初步构建了我海外执法安全合作网络。

  公安部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意大利首次批准向我引渡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体现了中意执法部门共同打击犯罪的坚决态度,有力震慑了外逃犯罪嫌疑人。“猎狐2014”专项行动在国内外产生了强烈反响,中国警方将进一步深化与各国执法部门的密切合作,坚持不懈开展工作,积极通过移民遣返、引渡、劝返等多种渠道,尽最大努力将外逃犯罪嫌疑人缉捕归案,不断实现境外追逃追赃工作的新突破。

  (来源:中国青年报)

责编:孙蒙

关键词:引渡,经济犯罪嫌疑人,猎狐,猎狐2014,欧洲国家
分享/关注:
评论:

相关新闻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