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显成效 国际禁毒日激辩:学生吸毒该不该直接开除

2017-06-26 18:49:48来源:未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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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无论是从吸毒人员脱瘾还是维护社会治安的角度来说,都必须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等措施,将其纳入动态管控和风险分类评估机制,对其人身自由权利作出恰当的限制。

“无论是从吸毒人员脱瘾还是维护社会治安的角度来说,都必须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等措施,将其纳入动态管控和风险分类评估机制,对其人身自由权利作出恰当的限制。”陈昶羽表示,赋予吸毒人员某些特殊权利,对其区别对待能帮助他们重返社会,空谈平等不如尊重差异,唯有区别对待才是合情合理合法的现实选择。

未来网(www.k618.cn)北京6月26日电(记者 宋霞霞)“首先,直观感受学生吸毒是不应该开除的。但后来翻阅了各个学校的校规和教育法相关规定,又有了新的收获。”武汉大学辩论队队长刘灿在接受未来网记者采访时,就学生吸毒是否应该被开除话题谈到。

禁毒辩论赛截图。

日前,在北京举行的“6.26”国际禁毒日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全国首届大学生禁毒辩论赛的总决赛今日播出,来自武汉大学和南京大学两所高校的辩论队员围绕“开除吸毒学生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的辩题展开辩论。

学生吸毒该不该直接开除?

刘灿告诉记者,我们深刻地意识到,无论任何惩罚性的规定,都是有情节轻重的区分的。并且,作弊,旷课行为在情节严重时都可以被开除,那么如果我们仅仅因为同情而选择不准开除吸毒学生,那么绝对会削弱校规的权威。

禁毒辩论赛截图。

南京大学一辩陈昶羽在辩论中谈到,吸毒学生中有未成瘾、成瘾、戒断等多种类型,不能一概而论。学校的处分力度应该与国家法律的制裁力度相一致,并且根据学生的受教育阶段和年龄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

陈昶羽认为,从吸毒学生的角度来说,开除无助于让其摆脱毒品,反而会将其推向更深的深渊;从学校的角度来说,将吸毒学生直接开除是严重的推卸责任,是错误的政策导向,学校是学生学习生活的主要场所,也是学生禁毒教育的主阵地,一个学生无心学业,走上吸毒道路,原本折射出的就是教育和关爱的不足,校园管控的缺失,如果一个学校出现了吸毒学生就扫地出门,于情不合于理不通于法不容。

据中国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今年3月份发布《2016年中国毒品形势报告》,2016年,全国吸毒人员总量仍在缓慢增长,但青少年人数增幅同比下降。

截至2016年底,全国现有吸毒人员250.5万名(不含戒断三年未发现复吸人数、死亡人数和离境人数),同比增长6.8%。2016年,全国新发现35岁以下吸毒人员占新发现吸毒人员总数比例同比下降2.6%,新发现35岁以下吸毒人员同比下降19%,查获35岁以下青少年吸毒人数同比下降4.1%,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成效初显。

对吸毒人员和其他人应该一视同仁还是区别对待?

“吸毒人员和其他人的权利应该是一视同仁的。”刘灿告诉记者,在准备比赛中,我们感受到现下吸毒人员非常艰难的处境。但其实单纯的吸毒行为,只是一种自我伤害行为,我们当然可以在吸毒人员精神失控做出其他违法行为时选择惩罚他们,譬如吸毒人员伤人,对他的伤人行为进行惩罚。但没有任何理由来基于吸毒人员曾经有过单纯的自我伤害行为而惩罚他们。

刘灿谈到,尤其现行管制中有很多不合理条例,譬如吸毒人员不能在溜冰场,茶馆工作经营,即使血液合格也不能献血,这些带有歧视性色彩的规定,正是我们希望给大众看到的,从而推动吸毒制度的发展。

陈昶羽则在辩论中谈到,区别对待并不等同于歧视,比如说,“我们为盲人设置盲道,难道这是在歧视盲人吗?由于吸毒人员和其他人员在客观上有鲜明差异,所以应该区别对待。”

禁毒辩论赛截图。

陈昶羽认为,限制吸毒人员的部分权利具有充分的法律和科学依据。“吸毒不仅极易成瘾而且还极难脱瘾,复吸率高达90%以上,而且往往产生致幻反应,伴随精神障碍乃至反社会人格,这严重影响了吸毒者的行为能力,对社会治安也带来巨大的挑战,骇人听闻的恶性事件可谓屡见不鲜。”

“无论是从吸毒人员脱瘾还是维护社会治安的角度来说,都必须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等措施,将其纳入动态管控和风险分类评估机制,对其人身自由权利作出恰当的限制。”陈昶羽表示,赋予吸毒人员某些特殊权利,对其区别对待能帮助他们重返社会,空谈平等不如尊重差异,唯有区别对待才是合情合理合法的现实选择。

责编:海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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