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峡江县查办医院院长受贿案判刑

2016-10-09 15:47:58来源:辽宁药品交流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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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于正义网10月9日

近日,由江西省峡江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的该县某医院院长利用职务之便,擅自发包工程从中收取好处费案件宣判,被告人李某被峡江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8万元。

经查明,李某于2012年9月任峡江县中医院院长,其任职期间该医院陆续进行了20多项工程建设,在未经招投标程序、未办理定价测算手续的情况下,李某利用职务之便将其中消毒供应室、康复科、化验室、国医堂、门诊科室装修等12个项目工程擅自先行陆续发包给他人承建,然后到审计决算时再补办相关手续。相关工程陆续完工后,承建商分两次给李某好处费共计人民币18万元。

责编:海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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