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成年人模仿电视剧情节 持刀抢劫一女子获刑又受罚

2016-08-03 13:05:21来源: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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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州一小伙儿看电视剧不学好的,竟模仿里面的犯罪情节,在一次看完电视后,临时起意在某小区内实施抢劫。最后,自首的他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事发

男子深夜持刀抢劫

2016年3月23日晚上,在万州区某小区大门边,身穿睡衣的小伙儿高某正打着伞躲在阴暗的过道里,看着来往的路人,寻找着自己想要抢劫的“目标”。此时,一辆小型的皮卡车突然停在了小区门前,一位年轻女子从车上下来,独自一人向小区内走去。

随后,高某拿上事先准备好的水果刀,悄悄跟在女子的身后。突然,高某从后面用左手去抓女子的提包。可是,他不但没有将女子的提包抢过来,反而引来了女子的尖叫。为了吓唬女子且拿到提包,高某用手中的刀对其进行威胁,受到惊吓的女子立即松开了手,让高某顺利地拿到了包。

随即,正准备离开的高某发现刀掉在刚刚作案的地方,便立即回去寻找。这时,他看到刚刚被自己抢劫的女子一边大叫抢劫,一边向外跑。害怕被他人发现,高某用手紧紧地捂住女子的嘴,在女子挣扎的过程中,高某用手中的刀将其刺伤。

交代

模仿电视剧情节实施犯罪

随后,高某放开女子并来到了小区附近的凉亭。在这里,高某凭借微弱的灯光,清理手提包中的物品,里面有520元现金、多张银行卡以及一个苹果6plus手机。

在清理的过程中,苹果手机突然响了起来。因为紧张,高某将手机扔到了凉亭旁边的菜地里。可是被扔到地上的手机一直不停地响,这让高某越来越害怕,将原本揣入自己衣兜里的现金、银行卡重新放进手提包中,扔到菜地里,而后去了一家自己经常光顾的网吧。

在网吧里,高某静坐了一夜。第二天,高某的父母找到了彻夜未归的他,在听他述说案情后,劝导高某到当地派出所自首。

那么,高某为什么会在深夜里,穿着睡衣拖鞋实施抢劫?在民警的询问下,高某道出了详情。原来,在不久前,还在读艺校的高某在网上看了一部警匪电视剧。其中,剧中人物抢劫犯案的桥段,让高某觉得很刺激,便想模仿该桥段去体验一下犯罪的滋味。因此,就在看完电视剧的当天晚上,高某临时决定实施抢劫。

判决

未成年人悔罪积极被判缓刑两年

6月27日,检方在查明案情后,指控高某犯抢劫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高某以暴力方法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但鉴于被告人高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人。其犯案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初犯,并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取得其原谅,法院认为可以酌情从轻处理。

此外,结合被告人的成长经历,虽然自我管理能力差,受到影视作品不良影响而模仿犯罪。但是其在犯罪后对被害人进行赔偿等行为,对于修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起到了积极作用,被告人高某表示愿意改过自新,继续上学。为未成年的矫正及顺利回归社会,给其一个机会符合对于未成年教育挽回的政策方针。

据此,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高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说法

应加强预防影视作品对青少年的影响

法官告诉记者,电视、电脑作为一种信息的传播工具和娱乐工具,对人们思想感悟和情操陶冶等都起到了很大的影响。而青少年正处于爱模仿的年龄,对于知识的吸引和模仿的能力较强。但是在识别是非方面的能力却不高,对于明星偶像往往狂热崇拜追求,甚至对其在电视中偶像的行为进行全部模仿。

对于如今的独生子女来说,父母或是因为工作将其独自一人安置在家,感到孤独的青少年将自己的精神寄托放置到影视剧或游戏中,再通过社会上某些边沿人员的教唆,便产生了模仿的心理,这让不少青少年走上了犯罪的歧途。

就本案来说,性格内向的高某,因为父母繁忙疏于正确的引导,而产生了不正确的人生观、社会观。并且,抱着未成年人犯罪可不定罪的侥幸心理和错误观念,实施了抢劫犯罪。殊不知,法律规定凡年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最后,法官呼吁,请各位家长正视电影电视剧对未成年人的影响,希望家长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对其多加关心,进行正确的引导和教育。

记者 向俊燕

通讯员 眭欧丽 艾朝辉

责编:海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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