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7月28日讯 近日,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本市大件垃圾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产生大件垃圾的居民合理承担大件垃圾清运费。
《指导意见》提出,居民投放大件垃圾可选择预约上门回收、投放至大件垃圾投放点、自行运送至指定的大件垃圾拆解处理场所三种方式。
《指导意见》鼓励收运服务单位开展预约上门回收服务,价格明示公开。居民可通过电话、手机APP、小程序等方式,预约收运服务单位上门收集大件垃圾,方便居民投放。各区可组织街道(乡镇)、社区(村)根据辖区大件垃圾产生、收运处理情况,选择在周末卫生日、节假日等适宜时间,探索开展大件垃圾集中定点投放活动,对参与活动的居民提供费用优惠。
居民也可以选择在固定点位投放大件垃圾,但大件垃圾不得混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或者随意丢弃。
《指导意见》对投放点设置提出要求,居住小区设置的大件垃圾投放点应采用全封闭房式或无顶半封闭式,也可采用由大件垃圾收运单位设置专用回收箱的方式,不具备条件的可以由社区(村)统筹合理设置。投放点可与装修垃圾投放点合并设置,面积、容量应满足居住小区内大件垃圾的暂存需求。
对大件垃圾拆解后的产物,《指导意见》提出,应采用适宜技术进行资源化处理。具有再生价值的成分纳入再生资源利用渠道,残余物纳入生活垃圾处置渠道,实现资源化、无害化。
各区应将大件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全过程数据链信息接入生活垃圾全流程精细化管理系统,做到“有账可查、源头可溯、去向可控”。
《指导意见》还明确了大件垃圾、装修垃圾、单位产生的大件垃圾的概念。
大件垃圾:指居民日常生活中废弃的床架、床垫、沙发、桌子、椅子、衣柜、书柜、家用电器等体积较大物品。其中废弃家用电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规定进行处理。
装修垃圾:指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砖石砌块、石膏磁砖、卫浴台盆、木质板材等,按照《北京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其中作为大件垃圾排放的,按照大件垃圾的管理要求予以投放和收运处理。
单位产生的大件垃圾: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产生的大件垃圾投放和收运管理参照本意见执行。
责编:海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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