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4月6日讯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日前,黑龙江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党委副书记、主任赵杰(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原党委书记、副总经理殷济海(正局级)涉嫌受贿罪一案,南省交通运输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刘保锋(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分别由绥化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检查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绥化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赵杰利用担任省国资委党委副书记、主任等职务便利,先后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收购改制公司、承揽工程、人事提拔、购买煤炭、土地出让等方面谋取利益,索取、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指控:1995年至2017年间,被告人殷济海先后利用担任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供应公司化纤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化工销售上海分公司总经理,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开展化纤、化工产品贸易等事项上提供帮助,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海口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06年至2019年,被告人刘保锋利用担任海南省交通运输厅规划财务处处长、办公室主任、副厅长等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揽、职务晋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编:海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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