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省市公布高温津贴发放标准 按天计算天津发最多

2018-08-11 13:37:37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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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区高温津贴数年不变

中新经纬客户端梳理目前各地高温津贴实施办法发现,部分省份的高温津贴标准长达10年未曾改变。但2012年发布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高温津贴标要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两年前5毛钱一根的冰棍现在都涨到1块5了,但我们单位的高温补贴却一直没变,这不合理。”在河南从事策划行业的秦女士如是说。中新经纬客户端(微信公众号:jwview)发现,河南省10元/天的高温津贴标准从2008年沿用至今,未曾变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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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中新经纬 常涛摄

广东现行的高温津贴标准虽制定于2012年,每人每月150元。但事实上,早在2007年,广东便出台《关于公布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对比两个文件,除了将室内外高温津贴标准调至相同外,补贴金额始终为最高150元。

当然,也有地区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及天气情况调整了高温津贴。山东、陕西等地在去年提高了标准,山东将高温作业下的劳动者享受的高温津贴从每人每月120元提高到200元。而江苏、浙江、江西、四川、天津5省市则在最近相继提高了津贴标准。

针对各地的标准差异,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苏海南表示,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主要是考虑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工资水平、物价水平等因素来确定,需要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及天气情况进行变动。

多地发出高温劳动者“保护令”

除了发放标准长期不作调整外,不少网友反映企业发放高温津贴还存在不到位的情况,例如拿西瓜、绿豆汤替代津贴,有网友吐槽:“一碗绿豆汤几十块,实在喝不起。”

对于这一现象,山西省人社厅近期向该省用人单位发出提醒称,发放高温津贴要遵章办事,谨防落入误区:一是不得用绿豆汤等实物冲抵高温津贴;二是不得以职工少数时间在高温下工作为由拒发高温津贴;三是不得将高温津贴计算在最低工资标准内。

北京市智舟律师事务所律师韩续认为,企业拖欠劳动者高温津贴的现象之所以屡禁不止,很多时候是由于地方对违规企业的惩处力度不够,企业认为违法成本低,自然容易违法犯法。

中新经纬客户端注意到,北京人社部相关负责人曾表示,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工资)的组成部分,该发而不发属违法行为,最高面临1万元罚款。未足额发放的,视为拖欠或克扣工资。

广东、山东等地出台的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指出,对未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按照规定,只要企业及时补发,即可免除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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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中新经纬 张澍楠摄

此外,宁夏、西安、南京、浙江等地还针对企业发放高温津贴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广东省东莞市人力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去年检查用人单位4017户,未依法发放高温津贴的有22户,违法企业数量大幅减少。

另据西安人社局消息,7月16日起,西安市人社系统连续对用人单位遵守高温天气劳动保护规定等进行检查。截至7月25日18点,检查各类用人单位1142户,涉及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3.05万人,发出《整改责令书》422份,主要涉及用人单位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措施不到位、没有按规定为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等。

韩续称,企业有没有按照规定发放高温津贴,不能总靠工人自己去主张,或者通过举报来获得,而是应该由企业自觉地去执行,而要让企业做到这一点,就必须由有关部门按有关法规严格检查督促,对违反规定、侵害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用人单位要依法责令其改正并给予严厉的惩戒,这样才能确保企业不再在发放高温津贴上耍花样。

责编:耿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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