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旺角暴乱案宣判:3名被告获刑7年至3年半

2018-06-11 11:27:51来源:海外网
字号:
摘要:2016年2月,香港旺角发生暴乱事件。香港高等法院11日上午进行宣判,法官最终判梁天琦入狱6年、卢建民判囚7年,黄家驹则判囚3年半。

QQ截图20180611112318.jpg

梁天琦等人11日一早由囚车押送上庭

海外网6月11日电 2016年农历大年初一至初二,香港旺角发生暴乱事件,包括“本土民主前线”前成员梁天琦等5人被控暴动及煽动暴动等共计6项罪名。高院陪审团最终裁定梁天琦及另一被告卢建民各一项暴动罪成,连同承认暴动罪的黄家驹,以及梁天琦承认的袭警罪,香港高等法院11日上午进行宣判,法官最终判梁天琦入狱6年、卢建民判囚7年,黄家驹则判囚3年半。

据香港“东网”报道,除了上述3人所承认的罪名,同案中梁天琦和另外两个人李诺文、林傲轩均有一项暴动罪未能达成裁决。11日一开庭,法官就表示,已收到控方申请,就未达到比数的暴动罪重审,并将该重审案件与另一高等法院暴动案件合并审理。法官最终决定,就该罪合并的事宜押后至7月13日再审,由审理另一宗暴动案的黄崇厚法官处理。

梁天琦一方表示,未决定是否反对案件合并,而另外两名被告李诺文、林傲轩则无反对。法官表示如梁提出反对,法庭将在7月12日开庭交由黄崇厚法官处理。李、林则继续获准保释。

早前,多名旺角暴乱参与分子已被判监禁。2017年3月16日,香港区域法院判处3名人员暴动罪名成立,各处3年监禁;2017年8月7日,香港区域法院又判处2名人员监禁3年、一名入教导所;2018年4月11日,1名被告因犯暴动罪,被香港区域法院判处监禁2年10个月。

2016年2月8日晚10时许,位于香港九龙区旺角山东街和砵兰街交界地带,一些小贩涉嫌非法经营,与到场执法的特区政府食环署职员发生冲突。大批所谓“本土派”人士到现场滋事,并冲击在现场调停的警员。2016年2月9日凌晨,香港旺角山东街与砵兰街交界发生警民冲突,警方一度展示红旗、施放胡椒喷雾,控制场面,有示威者向警员投掷杂物。截至2016年2月9日上午,警方陆续驱散示威人群,方才控制局势。(综编/海外网 张霓)

本文系版权作品,未经授权严禁转载。海外视野,中国立场,登陆人民日报海外版官网——海外网www.haiwainet.cn或“海客”客户端,领先一步获取权威资讯


责编:张霓、王栋

  • 路过

新闻热图

海外网评

国家频道精选

新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