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思尧曾公然叫嚣“我就是故意侮辱国旗”。(图片来源:星岛日报网)
海外网3月27日电 香港反对派团体“社民连”成员古思尧有过多次侮辱国旗及区旗的案底。2017年7月至2018年1月期间,古思尧参加3次不同的游行集会时,均涉嫌展示涂污的五星红旗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因而被控3宗侮辱国旗及区旗罪。拒不认罪的古思尧今(27日)被裁定3项控罪全部罪成,判监2个月。
据香港东网报道,没有律师代表的古思尧叫嚣,“求情就不必了”,裁判官不必同情或对他仁慈。裁判官则称入狱是唯一判刑考虑,参考案例后判古思尧2个月有期徒刑。
报道还称,古思尧获刑前,还与所谓的“支持者”在庭外喝酒,他预料自己今日(27日)将第6次入狱,还声称每次坐监前都要“饮番杯”(意为喝一杯),以“愉快”心情去坐牢。
古思尧侮辱五星红旗。(港媒资料图)
古思尧此前曾多次发表狂妄言论。据早前报道,在2017年7月及10月的两次游行中,古思尧涂污、毁坏国旗并上下倒置。同年12月29日,古思尧在湾仔警察总部接受预约拘捕,被控以两项侮辱国旗罪。古思尧否认控罪,对两案的答辩均为“我系故意侮辱国旗,我唔认罪”(我就是故意侮辱国旗,我不认罪)。
古思尧之前曾有过多次侮辱国旗区旗的案底。2012年6月及2013年1月,古思尧游行示威时,分别焚烧国旗及涂黑国旗与香港特区区旗,经审讯后被裁定3项侮辱国旗及1项侮辱区旗罪成立,共判9个月,他上诉后减刑至4个半月。2015年7月,古思尧又在湾仔焚烧区旗,2016年3月再被裁定“侮辱区旗罪”成立,裁判官认为他已有三次同类前科,判刑6个星期。
根据《国旗及国徽条例》第七条“保护国旗、国徽”,任何人公开及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或国徽,即属犯罪,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最高可处以监禁3年及罚款5万港元。
根据《区旗及区徽条例》第七条“保护区旗、区徽”,任何人公开及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区旗或区徽,即属犯罪。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第五级罚款及监禁3年;一经循简易程序定罪可处第三级罚款及监禁1年。(综编/海外网 张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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