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网1月16日电 香港终审法院今日(16日)开庭处理“香港众志”黄之锋、罗冠聪,学联前秘书长周永康暴力冲击特区政府总部案上诉,决定押后颁判词,3人可保释直至颁判词。被告之一黄之锋除此案外,另将面对明日“占旺”藐视法庭案判刑。黄之锋今早表示,自己有可能即时入狱,心情复杂。有网民怒斥,现在才知道怕,早知如此,何必当初!
据港媒消息,黄之锋、罗冠聪及周永康于2014年非法“占中”前夕发起冲击特区政府总部东广场,被裁定非法集结等罪成,上诉庭改判他们入狱6至8个月。三人就上诉庭判刑时有否修改原审的事实裁断等议题上诉,今早10时在终审法院开庭处理。
三人进入法庭前(图源:港媒)
三人进入法庭前见记者,罗首先发言,指相信终审法院的法官会给予案件公正,又表示三人已做好心理准备,坦然面对判决。
黄之锋则表示,今明有两单判决,将接连两天面对有机会即时入狱的判决,心情是复杂,是很大的挑战,但提醒坦然面对判决,自己希望明天是走在街头步入法庭,而非由囚车押送进法庭。
该案今日由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常任法官李义、邓国桢、霍兆刚及非常任法官贺辅明勋爵审理。终院法官指,当时3人与示威者爬过很高的围栏且跳下,有人受伤,情况并非“非暴力”,如真要做到“和理非”(和平、理性、非暴力)可举高双手,不强行前进,料不会被捕,若被捕媒体亦会大肆报道,他们亦会得到更多的曝光。
法官又称,本案有涉及暴力,阻吓暴力发生并无问题,但若逾越暴力界线,则依然不可接受,而事发时在场的保安,并不应受到冲击。法庭在量刑时,应当考虑此点。
黄之锋等16人“占旺”藐视法庭案将于17日判刑(图源:港媒)
此外,明(17)日判决的“占中”藐视法庭案是指,黄之锋、岑敖晖等于2014年非法“占中”期间在“旺角占领区”清场之时,无视法庭颁下的禁制令,拒绝离开现场并阻碍特区警方和法庭执达主任清场,被控“藐视法庭罪”。黄之锋、岑敖晖等11人早前认罪,不认罪的9名被告早前亦全部被裁定刑事藐视法庭罪成。
至此,黄之锋至少有3件刑事案件压在肩上,无怪乎“心情是复杂”,而“希望明天是走在街头步入法庭,而非由囚车押送进法庭”。
对于破坏香港社会秩序、损害香港法治的行为,特区政府多次表示将严肃处理、不容妥协。去年3月,时任特首当选人的林郑月娥回应“占中”者被检控时强调,不会在法治方面妥协,因法治是香港的核心价值。就任特区行政长官时她更表示,要准确、全面履行行政长官的责任,她会本着一如既往的迎难而上精神,无畏无惧地依法处理任何冲击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行为。去年8月中旬,就黄之锋、罗冠聪、周永康3人违法“占中”分子被上诉庭改判入狱一事进行回应时,林郑月娥表示香港市民的言论、集会等权利受《基本法》保障,政府会竭力去维护,但当市民在表达意见和游行示威时有违法行为,便要受到法律制裁。(海外网 侯兴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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