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思尧答辩时均称“我系故意侮辱国旗,我唔认罪”。(图源:星岛日报网)
海外网1月5日电 香港反对派团体“社民连”成员古思尧有过多次侮辱国旗及区旗的案底,上月29日,他又因去年两次在游行中涉嫌侮辱国旗而被拘捕。身担两项侮辱国旗罪的古思尧,今日于香港东区法院提堂受审。
综合港媒消息,古思尧于去年7月及10月两次游行时涂污、毁坏国旗并上下倒置,涉侮辱国旗,于上周五(2017年12月29日)在湾仔警察总部接受预约拘捕,被控以两项侮辱国旗罪。古思尧否认控罪,对两案的答辩均为“我系故意侮辱国旗,我唔认罪”(我就是故意侮辱国旗,我不认罪)。
由于古思尧曾多次被控同类控罪,裁判官要求控方提供过往曾审理古思尧的裁判官名单,以避免交由同一裁判官处理。法庭将案押后至2月2日进行预审,期间古续以每案100港元现金保释外出。
早前香港大公网报道指出,古思尧接受拘捕时就扬言,自己是故意触犯法律。他说,他会一如既往地向法官表示是故意触犯法例,要求法官不要同情、可怜或对他仁慈,因判多重他都无所谓。当时,古思尧还称,对他而言,坐牢如同上酒楼饮茶,“坐完出来再抗争……一点也不会畏惧”。
而古思尧并不是第一次侮辱国旗,他之前曾有过多次侮辱国旗的案底。
2012年6月及2013年1月,古思尧游行示威时,分别焚烧国旗及涂黑国旗与香港特区区旗,经审讯后被裁定3项侮辱国旗及1项侮辱区旗罪成立,共判9个月,他上诉后减刑至4个半月。
2015年7月,古思尧又在湾仔焚烧区旗,2016年3月再被裁定“侮辱区旗罪”成立,裁判官认为他已有三次同类前科,判刑6个星期。
此次,控方指古思尧违反《香港法例》第116号《国旗及国徽条例》第7条,以公开及故意以玷污的方式侮辱国旗。根据《国旗及国徽条例》第7条“保护国旗、国徽”,任何人公开及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或国徽,即属犯罪,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最高可处以监禁3年及罚款5万港元。(海外网 侯兴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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