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名被告包括已认罪的黄之锋、岑敖晖。(香港《头条日报》)
海外网12月6日电 香港特区警方于2014年非法“占中”期间清理旺角弥敦道“占领区”时遭遇阻挠,20人涉嫌违反法庭禁制令,被控刑事藐视法庭。4名认罪被告早前各被判囚1个月,缓刑1年,并须罚款1万港元,而另外16名被告则在明天(12月7日)下午,于特区高等法院被判刑。
据香港《头条日报》消息,16名被告人包括已认罪的黄之锋、岑敖晖、张启康、蔡达诚、司徒子朗、周蕴莹和朱纬囵,以及否认控罪的熊卓伦、关兆宏、陈宝莹、冯启禧、赵志深、黄浩铭、郭阳煜、朱佩欣和麦盈湘。16人皆被控普通法下的刑事藐视法庭罪。
黄之锋等人当日阻止警方和法庭执达主任清场(图源:大公网)
据了解,藐视法庭是普通法地区常见罪行,一般用作保护法庭的庄严。庭外行为如阻碍传送法庭令状或不接受或更改法庭令状,而清场禁制令亦属于法庭令状。刑事藐视法庭定罪没有法定的最高刑罚或罚款定额。但根据普通法遵循先例原则,仍可以预测其刑罚程度和期限。
据香港《大公报》报道,早前,香港“热血公民”副主席郑锦满因“占旺”清场未离开,2017年3月30日在高院承认刑事藐视法庭罪,被判囚3个月,而一些传统的藐视案件,过往亦有判罚可供参考,诸如没有依从传召令到庭,最高可被判入狱两年;向裁判官或司法人员作侮辱或恐吓性举动,最高可被判罚款2000元及监禁两个月;侮辱法官或作出阻碍诉讼程序行为,最高可被判入狱两年或罚款5000元。
另外,曾有陪审员在高院刑事案件审讯中途没有现身,因而被控以藐视法庭罪,被判即时入狱3星期。
今年11月末,法庭庭审中,法官宣布将黄浩铭和岑敖晖连同其他共计16名被告人押后至12月7日宣判。庭审后,黄浩铭和岑敖晖在退庭后表明已经有被即时监禁的准备。岑敖晖相信自己的刑罚不会低于“热血公民”副主席郑锦满。岑敖晖预计,参考早前涉及同类案件被告的判刑,可能要判监3个月左右,他表示这已是很轻的刑期。
岑敖晖表示感谢女友与她分享“坐牢经验”(图源:香港明报)
岑敖晖亦称,他感谢16名被告人,其中包括他的女朋友何洁泓,并与他分享入狱的经验。岑敖晖说︰现在的我是很有信心去面对即时监禁,都能承受这些压力,很感谢16人,他们先前的经历和分享狱中的经验,如何面对监禁,亦很感谢我的女朋友,这几天的与我分享了很多狱中时光。
据海外网早前报道,黄之锋、岑敖晖等于2014年非法“占中”期间与“旺角占领区”清场之时,无视法庭颁下的禁制令,拒绝离开现场并阻碍特区警方和法庭执达主任清场,被控“藐视法庭罪”。黄之锋、岑敖晖等11人早前认罪,不认罪的9名被告早前亦全部被裁定刑事藐视法庭罪成。(海外网 侯兴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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