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倞:要建立和培育市场化的技术转移机构

2017-09-28 15:15:12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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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国务院日前印发《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下称《方案》),明确提出加快建设和完善国家技术转移体系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

新华网北京9月28日电(记者 高璎璎)国务院日前印发《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下称《方案》),明确提出加快建设和完善国家技术转移体系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在9月27日科技部召开的《方案》解读会上,针对《方案》中提到我国现在的技术转移链条还不够通畅的问题,科技部创新发展司司长许倞指出,技术转移体系不够通畅,一方面要解决创新主体方面存在问题;另一方面,要建立和培育市场化的技术转移机构。

创新主体包括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许倞认为,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在原始性的探索研究方面有很多的尝试。

“创新主体主要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许倞指出,一是要进一步增强技术供给,特别是可以转化和可用的技术。为此《方案》提出,要面向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需求建立以企业牵头参与国家项目实施的机制,有些前瞻性的领域鼓励产学研成立联盟,产学研合作增强科技供给。在一些重点领域,比如人工智能、环境治理和精准扶贫等领域,方案提出要加强技术转移工作和技术转移体系的建设,有重点、有目标的推动这些领域的各类创新主体增加更多好的科技供给。二是要进一步打通渠道,更多要靠市场机制。《方案》中提出了要在各高校院所内建立技术转移机构,明确提出鼓励高校研究院所不增加编制的前提下,建设专业化的技术转移机构。这不像过去科研院所和高校仅通过科研处推动技术转移工作。《方案》还对这类技术转移机构怎么发展提出了要求,例如建立职务发明的披露制度,实行技术经理人的聘用,明确利益分配机制,引导专业人员从事转移和服务。

除了创新主体的完善,许倞认为,亟需建立和培育市场化的技术转移机构。目前,我们有很多市场化的机构在运行,但其服务水平还有待提高,同时还需要建立市场化服务机构和各类服务机构之间信息的互联互通。这方面,《方案》针对鼓励高校院所建立技术转移机构,提出要支持鼓励高校科研院所设立专业从事技术转移的创新型岗位,绩效工资分配应当向作出突出贡献的技术转移人员倾斜,以在推动技术转移方面的工作绩效来对人员进行考评,不唯论文、唯学历。

许倞表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订以来,各地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出台了非常好的政策,比如说成果的处置权,地方院校如何有更多的利益分配,享受哪些激励政策。过去,中央所属的高校和科研院所不能实行地方的政策,在这个文件当中专门提出允许中央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按有关规定执行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的相关政策。现在,我们已经启动了三个示范区,近期还要启动几个新的示范区。

责编:海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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