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晓雷:改革是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推动力

2017-06-02 11:05:49来源:中国台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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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制度化轨道的决定,并进一步从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定位出发,首次提出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任务。这是推动我国新时期生态文明建设的科学部署,是打造美丽中国的根本保障。

生态文明建设必须走制度化道路

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是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但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涉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还涉及社会生产和生活各方面的制度、体制问题。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占主导地位的是人,人的行为决定着人与自然的关系是否和谐,人的行为受到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支配。所以,人与自然的关系能否处理好,关键在于人的行为,在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能否协调好。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本质上是一个社会问题,解决社会问题必须要依靠制度。因此生态文明建设既需要通过自然科学的研究,解决好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各种科学技术问题,更重要的是通过社会科学的研究,解决好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制度、体制问题。

生态文明制度是由社会制定或形成的一切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各种引导性、规范性和约束性规定和准则的总和。其表现形式有正式制度(原则、法律、规章、条例等)和非正式制度(伦理、道德、习俗、惯例等)。很多人认为制度是指那些成文的硬性规定,但实际上,在调节人们行为的各种因素中,人的价值观念等软性规则,往往起到了更坚定、更持久的作用。可见,生态文明制度要通过硬、软两个途径对人们的行为进行调整,以达到提高生态文明水平的目的。

建设生态文明需要稳定的制度保障。“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建设生态文明制度能够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规范和监督、约束力量,以良好的制度约束人的行为,实现社会制度对生态文明的保障。只有充分发挥制度安排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引导作用,制定完备的、可操作性强的制度去落实生态文明的各种具体要求,才能通过制度去规范人、约束人、引导人的各种可能影响环境的行为。没有制度建设的制定、执行和完善,就没有生态文明建设实践的发展和完成。

生态文明制度建设能够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行动的标准,保证生态文明建设有据可依。各种制度的完善以及各制度间的相互配合是使生态文明建设得以正常运转和发挥预期作用的根本依据。同时,生态文明制度的好坏,决定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成败,好的生态文明制度将能使建设事半功倍,而坏的制度则能使建设半途而废。通过比较定型有效的制度,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持久的推动力,使这一进程不因领导人的更换而中断或反复。在目前阶段,通过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在不花费大量资金投入的情况下,就能产生很大的生态文明建设成效,这就是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红利。

同时,生态文明建设需要通过制度的有效监督能确保其更好更快地发展。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一切活动都要做到以制度为准绳,做到规范优先,确保制度的执行力,从而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通过检验制度的执行,可以纠正生态文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避免建设中的偏差,解决和处理建设中违反制度的各种情况。如果缺少这样的制度约束,生态文明建设必将会呈现混乱无序的状态。

改革是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的必然要求

在当前发展阶段,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再往前推进,最大的瓶颈和症结就在于制度制约,最好的突破口也在于完善制度、改革体制。要从根本上破除生态文明建设领域难题,就必须从体制改革上下功夫、做文章。但是我国生态文明处于建设的初始阶段,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会遇到来自传统发展理念、发展方式,尤其是经济快速发展所形成的阻力,而且,生态文明建设自身面临的体制性障碍尚未得到根本改变,现行的生态管理体制权威性和有效性还不够,部门职能分散交叉较为突出,只有破除了这些领域与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相矛盾的弊端,生态文明制度才能建设好。

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就是要解决其他四大建设中出现的资源环境问题,离不开其他四大建设体制机制的转变。根据“五位一体”总体布局,要把生态文明理念融入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全过程,就要求其他四个方面体制机制改革应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基础和前提,为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建设服务。要根据不同领域制度的性质和种类,立法机构和政府各职能部门要组织专门的队伍,对已有的制度加快进行完善,对还没有的制度要加快制定,有些制度可以边试点、边完善。当然制度建设不可能一蹴而就,只能在实践中不断积累和完善,关键是要加快进行相关的制度改革探索,实现制度从不完善到完善。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人和自然的关系,更加明确地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构建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态文明体制。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做到:一要从改变原来那些不适合生态文明建设的发展理念,约束与规范人自身行为做起。要以生态可持续为基本理念,以生态承载力为基准,形成生态红线,把它作为顶层约束,融入社会发展中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和全过程。二要以生态公平作为各主体维护生态可持续的重要内容。各地区之间、城市与乡村之间、各群体之间,应当公平地分享生态权利,公平地承受生态环境影响,公平地承担生态维护和环境治理责任及成本。三要发挥出政府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过程中的作用。政府要通过管理体制的不断改革创新,提高综合运用必要的法律、行政和经济手段的能力。通过制定长期的生态文明发展战略,利用各种制度和政策工具,弥补市场、企业与社会的缺陷和不足,同时依托于市场,相互结合,规范和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发展。四要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的部署,按照“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思路,根据不同制度的功能,建立起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包括源头严防的制度体系、过程严管的制度体系和后果严惩的制度体系。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

全球性生态危机出现,体现了工业文明的危机。在资本主义工业文明框架内的生态危机产生的原因在于资本主义制度本身的缺陷。在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制度下,由于资本主义的利润逻辑和资本强势,导致其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上很难最终得到解决。资本、市场等生产要素全球化的表象背后是对全球资源占有的无限欲求与资本对利润无止境追求之间的矛盾。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在发展经济、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同时,消耗了极大的物质资源,生产了全球绝大部分的有害废料,成为全球环境污染的始作俑者。但是他们在发展起来后仅仅关注环境污染和资源短缺对本国可持续发展的负面影响,并利用不合理的政治秩序和不合理的国际分工,将资源环境的危机转嫁给广大发展中国家和欠发达地区。

与资本主义私有制不同,社会主义发展最终目的不是为了追逐利润。在公有制条件下,人们的社会生产活动有计划地进行,从而避免资源的浪费、环境的破坏、生产的过剩甚至于人口的无序增长,真正实现人口、资源、环境的和谐有序。因此,社会主义制度是生态危机的最终解决方案,使人和自然界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真正解决。

而生态文明作为对工业文明的超越,代表了一种更为高级的人类文明形态。社会主义作为对资本主义的超越,代表了一种更为美好的理想社会。二者在处理人与自然关系中都强调以人为本、在社会发展观上都强调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在历史使命和价值追求上都强调人要实现真正的自由和解放。社会主义为生态文明的实现提供了制度保障,生态文明体现了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生态文明与社会主义的结合具有内在可能性,而且加上社会主义的字眼不是画蛇添足,而是画龙点睛。

改革开放是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领导人民进行的新的伟大革命,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抉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之所以具有蓬勃生命力,就在于是实行改革开放的社会主义。改革作为社会主义的自我完善和发展的一种手段,必须是在不改变社会基本制度的前提下进行的。同样,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目的就是在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前提下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从而避免重走西方资本主义发展的老路。

判断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成败得失的关键在于是否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只要改革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政治制度的前提下,在党的领导下有序的进行,是以实现为人民服务为目的,符合历史和社会发展需要,我们就要大胆去试,大胆去闯。同时实践要求我们,必须要以是否符合社会主义发展的本质要求去检验和衡量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和体制改革的实际效果,看其最终的目标与社会主义价值目标是否相一致。我们要把生态文明制度和改革的成果是否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是否有利于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是否有利于人与自然关系和谐发展并最终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根本的衡量标准。

(作者单位:中国社科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

责编:夏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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