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消息(记者 徐艳清):记者日前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截至2017年4月底,中国与116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双边税收合作机制,签订双边税收协定、安排和协议已达106个,其中属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有54个,形成了世界上第三大协定网络,覆盖了中国主要对外投资目的地。
在“一带一路”倡议落地的三年多里,中国税务部门积极谈签、用足用好国际税收协定,为“走出去”和“引进来”企业消除双边重复征税、提供稳定明确的税收环境、妥善解决涉税争议发挥了重要作用。举例来说,因两国税收征管差异,某国向中国南方航空公司提出要征收2009-2013年税款和滞纳金1635万美元。历时一年,历经四轮交涉磋商,两国外交部和税务部门就双边税收协定中关于民航国际运输在境外享受免税待遇的有关问题达成共识,为企业避免了重复征税。
税收协定的签署,可为缔约双方跨境经营纳税人提供可靠的税收预期。上海财经大学教授胡怡建表示,通过用好税收协定,为企业明确了征税税率、东道国对利润征税门槛、母国抵免规定、跨境涉税争议解决方法。这无疑给纳税人大大提高了税收确定性,纳税人只需执行税收协定规定的内容,不必再担心东道国的税收政策什么时候变、怎么变。
配合“一带一路”倡议在更大范围行进,中国税务部门将继续用好税收协定,为跨境经营纳税人提供保障和支持。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副司长蒙玉英表示,“我们将根据形势变化和企业遇到的新情况继续谈签、修订税收协定,不折不扣执行税收协定。在境外,推动缔约对方主管当局为中国企业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提供便利;在国内,落实好协定规定,维护‘引进来’企业的正当权益。”
责编:夏丽娟、总编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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