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合作领域:从经济到人文
共建“一带一路”以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为主要内容,既开展互联互通、产能合作、贸易投资等重点领域的务实合作,也重视推动沿线国家之间多种形式的人文交流,实现经济和文化的共同繁荣发展。
(一)促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动跨国、跨区域互联互通是共建“一带一路”的优先合作方向。中国政府鼓励实力强、信誉好的企业走出国门,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铁路、公路、港口、电力、信息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地区互联互通,造福广大民众。
——对接建设规划。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对接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建立由主管部门牵头的双多边互联互通政策协商和对话机制,同时重视发展互联互通伙伴关系,将加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纳入共建“一带一路”合作协议。中国政府部门与欧盟委员会签署谅解备忘录,启动中欧互联互通平台合作。中国、老挝、缅甸和泰国等四国共同编制了《澜沧江-湄公河国际航运发展规划(2015-2025年)》。2016年9月,《二十国集团领导人杭州峰会公报》通过中国提出的建立“全球基础设施互联互通联盟”倡议。
——衔接质量技术体系。中国在尊重相关方主权和关切的基础上,推动与“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在标准、计量和认证认可体系方面的合作。中国政府部门发布了《标准联通“一带一路”行动计划(2015-2017年)》、《共同推动认证认可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愿景与行动》、《“一带一路”计量合作愿景和行动》,推进认证认可和标准体系对接,共同制定国际标准和认证认可规则。中国将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共同努力,促进计量标准“一次测试、一张证书、全球互认”,推动认证认可和检验检疫“一个标准、一张证书、区域通行”。
——促进运输便利化。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15个国家签署了包括《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间国际道路运输便利化协定》、《关于沿亚洲公路网国际道路运输政府间协定》在内的16个双多边运输便利化协定,启动《大湄公河次区域便利货物及人员跨境运输协定》便利化措施,通过73个陆上口岸开通了356条国际道路运输线路。与“一带一路”沿线47个国家签署了38个双边和区域海运协定,与62个国家签订了双边政府间航空运输协定,民航直航已通达43个国家。中国政府有关部门还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一带一路”倡议加快推进国际道路运输便利化的意见》,推动各国互联互通法规和体系对接,增进“软联通”。
——推动项目建设。中老铁路、匈塞铁路、中俄高铁、印尼雅万高铁、巴基斯坦白沙瓦至卡拉奇高速公路、中巴喀喇昆仑公路二期升级改造、比雷埃夫斯港、汉班托塔港、瓜达尔港等标志性项目建设取得进展。埃塞俄比亚亚的斯亚贝巴-吉布提铁路建成通车,这是非洲第一条跨国电气化铁路。哈萨克斯坦南北大通道TKU公路、白俄罗斯铁路电气化改造,以及中国企业在乌兹别克斯坦、塔吉克斯坦实施的铁路隧道等项目,将有效提升所在国运输能力。中国愿与有关国家一道,继续打造连接亚洲各次区域以及亚非欧之间的交通基础设施网络,提升互联互通水平和区域、次区域物流运输效率。
——联通能源设施。中国积极推动与相关国家的能源互联互通合作,推进油气、电力等能源基础设施建设,与相关国家共同维护跨境油气管网安全运营,促进国家和地区之间的能源资源优化配置。中俄原油管道、中国-中亚天然气管道A/B/C线保持稳定运营,中国-中亚天然气管道D线和中俄天然气管道东线相继开工,中巴经济走廊确定的16项能源领域优先实施项目已有8项启动建设。中国与俄罗斯、老挝、缅甸、越南等周边国家开展跨境电力贸易,中巴经济走廊、大湄公河次区域等区域电力合作取得实质性进展,合作机制不断完善。中国企业积极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电力资源开发和电网建设改造,中兴能源巴基斯坦QA光伏发电项目建成后将成为全球规模最大的单体光伏发电项目,吉尔吉斯斯坦达特卡-克明输变电、老挝胡埃兰潘格雷河水电站、巴基斯坦卡洛特水电站等项目有助于缓解当地电力不足的矛盾。
——打造信息网络。“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共同推进跨境光缆等通信网络建设,提高国际通信互联互通水平。截至2016年底,中国通过国际海缆可连接美洲、东北亚、东南亚、南亚、大洋洲、中东、北非和欧洲地区,通过国际陆缆连接俄罗斯、蒙古国、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越南、老挝、缅甸、尼泊尔、印度等国,延伸覆盖中亚、东南亚、北欧地区。中国政府有关部门还与土耳其、波兰、沙特阿拉伯等国机构签署了《关于加强“网上丝绸之路”建设合作促进信息互联互通的谅解备忘录》,推动互联网和信息技术、信息经济等领域合作。
(二)提升经贸合作水平
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已经建立了紧密的经贸联系,有力地促进了各国经济和产业发展。中国重视进一步发展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互利共赢的经贸伙伴关系,致力于建立更加均衡、平等和可持续的贸易体系。
——密切经贸联系。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规模与结构持续优化,货物贸易平稳增长,服务贸易合作出现新亮点。在全球贸易持续低迷的背景下,2016年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货物贸易总额9478亿美元,占同期中国货物进出口总额的25.7%。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服务进出口总额1222亿美元,占同期中国服务进出口总额的15.2%,比2015年提高3.4个百分点。在产业转型升级、内需持续增长和消费需求升级的多重驱动下,中国巨大的国内市场也为“一带一路”沿线各国提供了广阔的经贸合作机遇。
——构建“一带一路”自贸区网络。中国倡导更具包容性的自由贸易,与“一带一路”沿线经济体积极开展贸易协定谈判。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中国-格鲁吉亚自贸谈判已经完成,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谈判取得积极进展,中国-马尔代夫自贸区等协定谈判取得重要突破。推进中国-海合会、中国-以色列、中国-斯里兰卡以及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区第二阶段谈判,推动中国-尼泊尔、中国-孟加拉国自贸区和中国-摩尔多瓦自贸协定联合可行性研究。
——推动贸易便利化。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共同推进海关大通关体系建设,与沿线海关开展“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合作。启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试点,加快检验检疫通关一体化建设,实现“进口直通、出口直放”。在口岸开辟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农产品快速通关“绿色通道”。发布《“一带一路”检验检疫合作重庆联合声明》、《“一带一路”食品安全合作联合声明》、《第五届中国-东盟质检部长会议联合声明》。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签署了78项合作文件,推动工作制度对接、技术标准协调、检验结果互认、电子证书联网。
(三)扩大产能与投资合作
开展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扩大相互投资,是共建“一带一路”的另一优先合作方向。中国是世界制造业大国,一些产业具有较强的国际竞争力。中国政府支持本国优势产业走出去,以严格的技术和环保标准,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多元化投资,培育双边经济合作新亮点。
——扩大合作共识。截至2016年底,中国已同哈萨克斯坦、埃塞俄比亚等27个国家签订了国际产能合作文件,与东盟10国发表《中国-东盟产能合作联合声明》,与湄公河5国发表《澜沧江-湄公河国家产能合作联合声明》,开展了规划、政策、信息、项目等多种形式的对接合作。与俄罗斯在总理定期会晤机制下成立了中俄投资合作委员会,协调两国非能源产业的投资合作。在形成共识的基础上,中国按照市场主导和互利共赢原则,与有关国家围绕原材料、装备制造、轻工业、清洁能源、绿色环保和高技术产业等领域,实施了一系列合作项目,提升东道国产业发展水平,创造税收和就业岗位。
——共建合作平台。截至2016年底,中国在沿边省区设立了7个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17个边境经济合作区和2个双边边境经济合作区,并与尼泊尔、缅甸、蒙古国、越南等周边国家就双边边境经济合作区建设开展深入磋商,取得积极进展。中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20个国家正在建设的56个经贸合作区,累计投资超过185亿美元,是深化投资合作、移植复制中国发展经验的重要载体。中白工业园、泰中罗勇工业园、埃及苏伊士经贸合作区等境外园区建设成效显著,成为中国企业集群式走出去的平台和友好合作的象征。中国部分地区结合自身特色,积极探索建设“一带一路”经贸合作园区,打造面向欧亚、对接周边的现代国际贸易聚集平台。
——促进投资便利化。作为吸引外资和对外投资大国,中国支持跨国跨地区的投资便利化。中国政府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放宽外资准入,加快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营造高标准的国际营商环境,吸引各国来华投资。同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也成为中国对外投资的重要目的地。2016年,中国对这一区域投资145亿美元,占同期对外投资总额的8.5%,新签署对外承包工程合同额1260亿美元,增长36%。双边投资保护协定谈判进程加快,截至2016年底,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53个国家签署了双边投资协定,与大部分国家建立了经贸和投资合作促进机制。中国还与“一带一路”沿线54个国家签署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共同为企业享有税收公平待遇、有效解决纠纷创造了良好的税收和法律环境。
(四)拓展金融合作空间
加强金融合作,促进货币流通和资金融通,能够为“一带一路”建设创造稳定的融资环境,也有利于引导各类资本参与实体经济发展和价值链创造,推动世界经济健康发展。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及有关机构开展了多种形式的金融合作,推动金融机构和金融服务网络化布局,创新融资机制支持“一带一路”建设。
——加强金融合作机制对接。中国与东盟金融合作日益密切,与俄罗斯、中亚地区金融合作不断深化,与欧盟的金融合作水平持续提升。发挥东盟与中日韩(10+3)金融合作机制、上合组织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上合组织银联体、东亚及太平洋中央银行行长会议组织、中国-东盟银联体以及中亚、黑海及巴尔干地区央行行长会议组织等机制作用,加强金融政策沟通。推进清迈倡议多边化并建立2400亿美元的区域外汇储备,促进地区金融形势稳定。中国于2016年1月正式加入欧洲复兴开发银行,通过高层交往、联合融资、贸易投资合作和政策沟通等方式,不断加深交流合作。
——打造新型合作平台和创新融资机制。2015年12月25日,中国倡议的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以下简称亚投行)正式成立,法定资本1000亿美元,重点支持地区互联互通和产业发展。截至2016年底,亚投行已为9个项目提供了17亿美元贷款,涉及印度尼西亚、塔吉克斯坦、巴基斯坦、孟加拉国等国的能源、交通和城市发展等急需项目。中国出资400亿美元设立丝路基金,首期注册资本金100亿美元,通过以股权为主的多种方式为共建“一带一路”提供资金支持。截至2016年底,丝路基金已签约15个项目,承诺投资额累计约60亿美元,项目覆盖俄罗斯、蒙古国以及中亚、南亚、东南亚等地区,涵盖基础设施、资源利用、产能合作、金融合作等领域。丝路基金还出资20亿美元设立了中哈产能合作基金。中国提出中国-中东欧协同投融资框架,包括100亿美元专项贷款、中东欧投资合作基金在内的多种融资机制共同发挥作用,为中东欧地区提供融资支持。中国工商银行牵头成立了中国-中东欧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并设立中国-中东欧基金。
——深化金融机构及金融市场合作。中国政府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积极参与“一带一路”金融合作。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中国国家开发银行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签约项目100余个,金额超过400亿美元,发放贷款超过300亿美元;中国进出口银行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签约项目1100余个,金额超过1000亿美元,发放贷款超过800亿美元;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承保“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出口和投资超过3200亿美元。截至2016年底,共有9家中资银行在“一带一路”沿线26个国家设立了62家一级分支机构,“一带一路”沿线20个国家的54家银行在华设立了6家子行、20家分行和40家代表处。2017年1月,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等与巴方伙伴合作收购巴基斯坦证券交易所30%的股权。上海黄金交易所和迪拜黄金与商品交易所签署协议,在国际金融市场首次应用“上海金”。
——扩大本币互换与跨境结算。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22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本币互换协议,总额达9822亿元人民币。与越南、蒙古国、老挝、吉尔吉斯斯坦签订了边贸本币结算协定,与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白俄罗斯、尼泊尔签署了一般贸易和投资本币结算协定。人民币业务清算行已有23家,其中6家在“一带一路”沿线。通过中国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展人民币对21种非美元货币的直接交易。建立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为境内外金融机构从事人民币业务提供服务。
——加强金融监管合作。中国推动签署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在区域内建立高效监管协调机制,完善金融危机管理和处置框架,提高共同应对金融风险的能力。截至2016年底,中国人民银行已与42个境外反洗钱机构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中国银监会与29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金融监管当局签署了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或合作换文,中国保监会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商签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并成立亚洲保险监督官论坛(AFIR)。
(五)加强生态环保合作
中国致力于建设“绿色丝绸之路”,用绿色发展理念指导“一带一路”合作,分享中国在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生态修复、循环经济等领域的最新理念、技术和实践,积极履行应对气候变化等国际责任。
——建设合作平台。中国努力打造以“绿色丝绸之路”为主题的合作平台,举办中国-阿拉伯国家环境合作论坛、中国-东盟环境合作论坛等活动,设立中国-东盟环境保护合作中心。签署《中国环境保护部与联合国环境署关于建设绿色“一带一路”的谅解备忘录》。建立“一带一路”环境技术交流与转移中心等机构,推动环保领域先进技术的国际交流与应用。
——推进水利合作。中国政府积极推进与周边国家在跨界河流保护与开发利用方面的政策沟通、技术分享和工程技术合作。开展跨界河流水资源保护与利用联合研究,共同做好跨界河流水资源的保护工作。推动跨界河流汛期水文数据共享,建立中俄防汛防洪合作机制,积极推动中哈霍尔果斯河友谊联合引水枢纽工程建设和流域冰湖泥石流防护合作。中国提供融资的斯里兰卡最大水利枢纽工程-莫拉格哈坎达灌溉项目已完成阶段性建设,除农业灌溉外,还将为几百万人提供清洁饮水。
——加强林业和野生物种保护合作。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签署了35项林业合作协议,建立中国-东盟、中国-中东欧林业合作机制,推动林业产业可持续发展和森林资源保护。举办首届大中亚地区林业部长级会议、中国-东盟林业合作论坛、中俄林业投资政策论坛,发布《“一带一路”防治荒漠化共同行动倡议》。在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中大力推广绿色理念,与俄罗斯开展森林资源保护利用、边境防火、候鸟保护合作,与蒙古国开展野生物种保护、防沙治沙合作。中国还与埃及、以色列、伊朗、斯里兰卡、巴基斯坦、尼泊尔、老挝、缅甸等国共同实施荒漠化防治、森林可持续利用、野生动植物保护、生态系统综合治理、湿地保护、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等多方面合作。
——推动绿色投融资。中国政府部门发布《关于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指导意见》,推动提高对外合作的“绿色化”水平。建立“一带一路”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出台绿色产业引导政策和操作指南,为建设“绿色丝绸之路”提供制度保障。中国还积极探索将绿色金融理念应用到“一带一路”建设实践,发布《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引导资金投向绿色环保产业。
——应对气候变化。中国为全球气候治理积极贡献中国智慧和方案,与各国一道推动达成《巴黎协定》,为协定提早生效作出重要贡献。积极开展气候变化南南合作,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提供节能低碳和可再生能源物资,开展太阳能、风能、沼气、水电、清洁炉灶等项目合作,实施提高能效、节能环保等对话交流和应对气候变化培训。
(六)有序推进海上合作
共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重点依托海上合作,发展海上贸易、互联互通和海洋经济,打造一批海上合作支点港口,维护海上大通道的安全畅通。同时,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了海洋科技、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洋防灾减灾、海上执法安全等多领域合作。
——互联互通合作。中国坚持公开透明和互利共赢的原则,与有关国家合作建设支点港口,发挥中国的经验优势,帮助东道国发展临港产业和腹地经济。中国企业克服困难,修复和完善瓜达尔港港口生产作业能力,积极推进配套设施建设,大力开展社会公益事业,改善了当地民众生活。中方承建的斯里兰卡汉班托塔港项目进展顺利,建成后将有力地促进斯里兰卡南部地区经济发展和民生就业。中国宁波航交所发布“海上丝绸之路航运指数”,服务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航运经济。
——海洋经济合作。马来西亚马六甲临海工业园建设加快推进,缅甸皎漂港“港口+园区+城市”综合一体化开发取得进展。中国与荷兰合作开发海上风力发电,与印尼、哈萨克斯坦、伊朗等国的海水淡化合作项目正在推动落实。与有关国家开展海洋油气和渔业捕捞合作,同时充分发挥中国-东盟海上合作基金作用,为部分合作项目提供融资支持。
——海上执法安全合作。中国与东盟通过《应对海上紧急事态外交高官热线平台指导方针》,提升海上合作互信水平。中国海警局与越南海警司令部、菲律宾海岸警卫队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建立海警海上合作联合委员会等安全执法合作机制,与印度、孟加拉国、缅甸等国海警机构加强对话沟通,与巴基斯坦海上安全局开展机制化合作,共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提供安全保障。
——合作机制建设。中国与泰国、马来西亚、柬埔寨、印度、巴基斯坦等国建立了海洋合作机制,积极推进中泰气候与海洋生态系统联合实验室、中巴联合海洋科学研究中心、中马联合海洋研究中心建设,在海洋与气候变化观测研究、海洋和海岸带环境保护、海洋资源开发利用、典型海洋生态系统保护与恢复、海洋濒危动物保护等多领域开展合作。成立中国-中东欧海运合作秘书处,在华设立国际海事组织海事技术合作中心。建立泛北部湾经济合作机制、中国-东南亚国家海洋合作论坛、东亚海洋合作平台、中国-东盟海事磋商机制、中国-东盟港口发展与合作论坛、中国-东盟海洋科技合作论坛、中国-东盟海洋合作中心、中国-马来西亚港口联盟,筹建澜沧江-湄公河水资源合作中心、执法安全合作中心等次区域合作平台。
(七)深化人文社会及其它领域交流合作
共建“一带一路”离不开各国人民的支持和参与,同时“一带一路”建设也为民众友好交往和商贸、文化、教育、旅游等活动带来了便利和机遇。中国支持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人文交流合作,推动文明互学互鉴和文化融合创新,努力构建不同文明相互理解、各国民众相知相亲的和平发展格局。
——教育文化合作。中国每年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提供1万个政府奖学金名额,实施《推进共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共同举办“国家文化年”等人文交流活动20次,签署了43项文化交流执行计划等政府间合作协议。截至2016年底,中国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设立了30个中国文化中心,新建了一批孔子学院。举办“丝绸之路(敦煌)国际文化博览会”、“丝绸之路国际艺术节”、“海上丝绸之路国际艺术节”等活动。中国与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联合申报世界文化遗产“丝绸之路:长安-天山廊道的路网”获得成功。实施柬埔寨吴哥古迹茶胶寺、乌兹别克斯坦花剌子模州希瓦古城等援外文化修复项目,向尼泊尔、缅甸提供文化遗产震后修复援助。推动海上丝绸之路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弘扬妈祖海洋文化。
——科技合作。中国政府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签署了46项政府间科技合作协定,涵盖农业、生命科学、信息技术、生态环保、新能源、航天、科技政策与创新管理等领域。设立联合实验室、国际技术转移中心、科技园区等科技创新合作平台。建设中国-东盟海水养殖技术联合研究与推广中心、中国-南亚和中国-阿拉伯国家技术转移中心等一批合作实体,发挥科技对共建“一带一路”的提升和促进作用。强化科技人文交流机制,仅2016年就通过“杰出青年科学家来华工作计划”资助来自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国、缅甸、蒙古、泰国、斯里兰卡、尼泊尔、埃及、叙利亚等国100多名科研人员在华开展科研工作。
——旅游合作。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互办“旅游年”,开展各类旅游推广与交流活动,相互扩大旅游合作规模。举办世界旅游发展大会、丝绸之路旅游部长会议、中国-南亚国家旅游部长会议、中俄蒙旅游部长会议、中国-东盟旅游部门高官会等对话合作,初步形成了覆盖多层次、多区域的“一带一路”旅游合作机制。中国连续三年举办“丝绸之路旅游年”,建立丝绸之路(中国)旅游市场推广联盟、海上丝绸之路旅游推广联盟、中俄蒙“茶叶之路”旅游联盟,促进旅游品牌提升。体育合作也在蓬勃发展。
——卫生健康合作。中国重视通过共建“一带一路”推动传染病防控、卫生体制和政策、卫生能力建设与人才合作以及传统医药领域合作。发表《中国-中东欧国家卫生合作与发展布拉格宣言》、《第二届中国-中东欧国家卫生部长论坛苏州联合公报》、《中国-东盟卫生合作与发展南宁宣言》,实施中非公共卫生合作计划、中国-东盟公共卫生人才培养百人计划等41个项目。推动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传统医药领域扩大交流合作,设立中捷(克)中医中心等16个中医药海外中心,与15个国家签署了中医药合作协议。中国政府与世界卫生组织签署《关于“一带一路”卫生领域合作备忘录》,携手打造“健康丝绸之路”。在新疆自治区设立丝绸之路经济带医疗服务中心,为中亚等周边国家提供医疗服务。
——救灾、援助和减贫。中国参与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等在叙利亚的人道主义行动,长期派遣援外医疗队赴周边国家和非洲开展医疗救助。积极参与国际防灾减灾,派遣国家救援队及医疗队参与尼泊尔地震救援,向马尔代夫、密克罗尼西亚联邦、瓦努阿图、斐济等国提供紧急救灾援助。向受到“厄尔尼诺”影响遭受严重旱灾的非洲国家提供紧急粮食援助。实施湄公河应急补水,帮助沿河国家应对干旱灾害。向泰国、缅甸等国提供防洪技术援助。开展中非减贫惠民合作计划、东亚减贫合作示范等活动,提供减贫脱困、农业、教育、卫生、环保等领域的民生援助。中国社会组织积极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民生改善事业,实施了一系列惠及普通民众的公益项目。
——便利人员往来。中国与巴基斯坦、俄罗斯、菲律宾、塞尔维亚等“一带一路”沿线55个国家缔结了涵盖不同护照种类的互免签证协定,与哈萨克斯坦、捷克、尼泊尔等15个国家达成19份简化签证手续的协定或安排,阿联酋、伊朗、泰国等22个国家单方面给予中国公民免签或办理落地签证入境待遇。
责编:夏丽娟、总编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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