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第一时间与公安出现场

2017-04-23 04:01:51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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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报通讯员 张海明 赵静  近日,《法制日报》记者从山西省左权县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该院积极探索、认真实践,在加强检察监督中注重转变,着力打造亲历性办案模式。

□ 本报记者  马 超

本报通讯员 张海明 赵静

近日,《法制日报》记者从山西省左权县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该院积极探索、认真实践,在加强检察监督中注重转变,着力打造亲历性办案模式。

为实现对公安机关刑事侦查活动监督的全覆盖,改变过去“坐等案件上门”的惯性工作方式,左权县检察院与该县公安局联合下发《关于设立侦查监督检察室的实施办法》,并在县公安局法制部门设立了侦查监督室,选派两名综合业务素质高的干警负责此项工作。

通过定期登录警综平台、召开联席会议、固定通报案件情况等方式方法,检察干警对公安机关办理的行政处罚、刑事受案、刑事立案、采取和变更强制措施情况等办案信息进行全面掌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工作中,左权县检察院积极探索建立检察官提前介入命案现场机制,公安机关在命案发现第一时间通知检察机关介入,检察官在第一时间与公安人员一起出现场,监督公安机关依法、全面收集、固定证据,从而有效杜绝因关键性证据缺失导致的诉讼延迟、程序倒流。

近年来,该院共提前介入命案现场6件次,参与案情分析会3件次,特别是在王某故意杀人一案中,该院检察官及时介入,向公安机关提出了对现场遗留的关键物证进行提取,从中找出作案时间等相关线索的意见,公安机关采纳该意见后,通过这一关键物证确定了作案时间段。最终在规定期限内以犯罪嫌疑人王某涉嫌故意杀人罪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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