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90后”盗取外公4万余元存款被批捕

2017-04-16 14:35:00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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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张玉绒)云南曲靖市麒麟区的一名“90后”王某,陪同83岁外公取钱时将外公银行存折密码牢记于心,随后四次盗取外公存折内的4万余元人民币。麒麟区人民检察院近日发布,该院以王某涉嫌盗窃罪对其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中新网昆明4月16日电 (张玉绒)云南曲靖市麒麟区的一名“90后”王某,陪同83岁外公取钱时将外公银行存折密码牢记于心,随后四次盗取外公存折内的4万余元人民币。麒麟区人民检察院近日发布,该院以王某涉嫌盗窃罪对其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2016年9月底,王某陪同外公思某到中国农业银行取钱。因年事已高,行动不便,取钱时为了方便,思某遂将自己存折的密码告知了外孙王某。王某帮外公取钱后,发现存折上的余额还有5万多元。陪同外公回家后,王某窥探到思某将存折放置在其外衣内侧口袋内,并将外衣置于卧室内。当天,王某伺机进入思某卧室,将思某存折盗走,并于当日分两次从思某存折内取款2.07万元。为了满足自己的贪欲,王某又分别于2016年9月27日、29日分两次盗取思某存折内的存款2.2万元。王某先后四次共计取走思某中国农业银行存折内的4.27万元人民币。取钱后,王某将钱用来还信用卡、吃喝玩乐、购买衣服等迅速挥霍完毕。

麒麟区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后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涉嫌构成盗窃罪,遂对王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麒麟区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对偷拿自己家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作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社会上作案的盗窃行为有所区别。本案中,王某盗窃外公钱财数额巨大,屡教不改,且家人强烈要求追究刑事责任,其行为属于确有必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对王某应予相应的刑事处罚,建议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四年以下定罪处罚,并处罚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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