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今天透露,截至2016年底,全国335个地市州盟、2808个县市区旗已经开始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累计颁发不动产权证书1400万本,不动产登记证明1300万份,全国全面实现了“发新停旧”。
国土资源部表示,各地坚持依法依规原则,出台各具特色的“实招”,便民利民惠民成效初显。
2016年“四统一”取得积极进展
一是“发新停旧”全面实施。全国335个地市州盟、2808个县市区旗(西藏自治区有46个县不具备条件)已经开始实施统一登记制度(分别占全国总数的100%和98%),累计颁发不动产权证书1400万本,不动产登记证明1300万份。颁发新证的地区通过简化流程、减少环节,减轻群众负担,便民利民惠民的改革成效初显。
二是制度体系基本健全。基本形成了以《物权法》为统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为核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规章规范为配套支撑的不动产登记制度体系。
三是工作基础不断夯实。全国318个地市州盟、2714个县市区旗完成登记人员划转,均占全国总数的95%;285个地市州盟、2339个县市区旗完成登记资料移交,分别占85%和82%;162个地市州盟、1265个县市区旗完成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完成覆盖全国所有市县的地籍区(子区)划分及成果的国家级汇交。
四是平台建设逐步深化。全国1700多个县(市、区)顺利接入国家级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四个直辖市、河北、江苏、浙江、广西等地率先市县接入范围全覆盖。
特别是通过支援信息平台建设,实现了西藏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重大突破。在国土资源部机关、有关直属单位和地方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的资金、技术、人员的全方位援助下,仅用9个多月就探索出了制度建设、人员划转、信息平台运行等一整套具有西藏特色的不动产登记模式,实现全部7个地市和超过1/3县(区)“发新停旧”目标,藏族同胞拿到了藏汉双语版的不动产权证书,合法权利得到有效保护。
五项措施确保全国全面“发新停旧”
按照国务院确定的“积极推进、稳妥把握、统筹兼顾、科学安排、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工作原则,紧密围绕全国全面“发新停旧”目标,国土资源部会同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创新性地采取了多项措施。
一是加强工作部署。2016年初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上,国土资源部党组明确提出抓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在基层落地,力争年底前所有市县“发新停旧”,国土资源部制定了《2016年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计划安排》,全面部署各项工作,建立分片负责、逐省对接、每周调度的工作机制,实现周更新、月报告、季度通报,督促地方加快工作进度。
二是做好工作衔接。在部际联席会议框架下,各部门间建立了顺畅的协调合作机制。国土资源部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加强沟通协商,认真落实两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房屋交易衔接的指导意见》;与国家林业局办理资料移交手续,共同开展实地调研,联合印发《关于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不动产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实现了重点国有林区不动产登记与林业管理的有序衔接;与国家海洋局在办理资料移交的基础上,共同研究不动产登记与海洋管理衔接的模式和路径;积极配合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不动产登记的收费依据和标准;与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印发《关于推进信息共享和网络执行查询机制建设的意见》,继续加强与国家税务总局“以地控税、以税节地”合作,稳步推进信息共享,支撑社会诚信体系建设。采取调研督导、集中培训、分片指导等方式,确保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在基层按时落地。
三是强化指导培训。采取调研督导、集中培训、分片指导等方式,确保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在基层按时落地。部领导通过调研、实地督导等方式,指导各地强力推进。全年共组织5次规模较大的全国业务培训,累计培训业务骨干1000多人,各省(区、市)累计培训业务人员数万人。
四是开展专项督查。按照国务院专项督查台帐工作安排,制定《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专项督查方案》,重点对各地“发新停旧”严重滞后、登记资料移交不到位等问题开展专项督查。国家土地督察机构累计派出105个督察组、550人次,组织召开或参加地方各级座谈会(联席会、现场会)383次,对198个地市和841个县进行了深入督导推动,督察成效明显。
五是回应社会关切。建立热点问题回应机制,针对工作推进中出现的社会关注度较高、影响较大的问题,通过舆情监测、实地调查、分类指导等方式,积极予以解决和回应。
各地出台多项便民利民惠民举措
群众满意是检验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最终标准。各地在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过程中,将便民利民作为做好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务实创新,积极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的工作模式,推出了一站式办理、同城通办、上门办理、预约办理、自助办理等实打实的举措,得到群众广泛认可。
天津市率先实现地方立法突破,进一步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天津在全国率先出台地方不动产统一登记条例、率先实现海域使用权统一登记。市区不动产登记中心采取延时服务、增加受理窗口、限时办结等措施,加班加点清理积压件。二手房买卖转移登记从30日压缩到7个工作日办结,抵押登记和抵押注销登记从7个工作日压缩到3个工作日办结。
江苏省创新“四全”服务模式。江苏省创新形成“全流程优化审批、全区域便民服务、全业务网上办理、全节点效能监察”的“四全”服务模式。在此基础上,江苏省泰州市进一步统一了不动产登记与交易衔接事项和登记窗口设置,安排地税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入驻登记大厅,实现交易、纳税、登记“一站式”服务,将抵押登记单独设置受理窗口,单独设置大客户受理通道,实现服务和需求有效衔接。在江苏省无锡市,不动产登记按照“四全”模式进行窗口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全市建成78个标准化服务窗口,重点突出同城通办、延时服务、容缺服务和延伸服务四大特色,“四全”服务流程总节点由原来的127个压缩至35个,压缩率达72%。
浙江省实现了五项“全覆盖”。通过实现职责机构人员整合、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启用2.x版本信息平台、不动产登记信息实时汇交、房屋权属证明网上申请等五项全覆盖,浙江省进一步提升了不动产服务的能力。特别是房屋权属证明网上申请全覆盖,实现了房屋权属证明网上申请、快递送达服务,群众足不出户就可领取“房屋权属证明”。在此基础上,浙江杭州市坚持系统化、项目化、规范化、便民化和智慧化5个“并举”,形成“同城通办、当场办结、高效便民”的不动产登记模式,推出了“多点部局打通办、立等可取当场办、精准服务上门办、统筹调配预约办、多方合作简化办、资料查询自助办”的“六办”模式等措施,极大地方便了群众。
山东省济南市推出“八办”服务举措。济南市在人员划转、资料移交、数据整合、流程再造、系统开发、窗口设置“六到位”基础上,通过精简环节,与地税部门实施“一窗式”业务联办;优化流程,依法减少办事程序和材料,清理取消了交易确认单、档案合格证明、物业维修基金凭证等多项没有法律衣服的要件,形成了“上门办、驻点办、全时办、延时办、预约办、快捷办、自助办、标准办”等“八办”服务措施。仅取消物业维修基金凭证一项,就解决了近万户购房群众办证难问题。针对历史遗留的划拨土地上房屋转移时土地处置难题,明确按照交易价格的1%缴纳出让金,并将土地使用权设定为70年出让土地,不再履行报批程序,不再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浩特市将登记服务窗口前移。针对地域宽广,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路途远、往返次数多等困难,乌兰浩特市在多个国土资源所设立了不动产统一登记站,受理辖区内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不动产登记站人员送证上门,将不动产权证明发放至农牧民手中,极大地方便了农牧民群众。
山东省青岛市打造亲民化、主动化、精品化窗口。启动了全国首辆不动产登记流动服务车,把登记大厅开进了社区,从受理到领证的每个环节,都可以现场完成,群众享受到了“流动服务不跑腿、网上预约不排队、自助查档不费时”的便利。为特需群体免费上门办证,通过启用免费短信平台,主动告知业务办理进度,提供点对点、个性化信息推送服务。
2017年底努力实现“四统一”
2017年是实现不动产登记“四统一”的决战年,国土资源部将会同联系会议各成员单位,以“完善规范和平台接入”为重点,狠抓责任落实,着力完善制度、规范登记行为,着力解决新情况、新问题,着力抓好信息平台接入,力争年底前所有市县全部接入国家级信息平台,全面实现“四统一”。法制网记者 郄建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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