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中"9人被控公众妨扰罪 专家:巩固法治根基

2017-03-28 01:11:22来源:海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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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占中三丑”

海外网3月28日电香港大公网报道,3月27日早上,非法“占中”的9名参与者分别接到香港警方通知预约拘捕,要求当天下午和傍晚到警署报道,他们涉嫌“串谋他人公众妨扰”、“煽惑他人公众妨扰”,以及“煽惑他人煽惑公众妨扰”的罪名。

据香港媒体报道称,晚上7时许,9人抵达湾仔警署报到,接受预约拘捕。立法会议员陈淑庄指,今早9人分别接获警方通知,会以公众妨扰等罪被正式起诉,预料周四(30日)在东区法院提控,约晚上7时45分,9人进入警署。

这次被起诉的9人包括“占中三丑”戴耀廷、陈健民及朱耀明,以及公民党立法会议员陈淑庄、社福界立法会议员邵家臻、学联前常委锺耀华和张秀贤、社民连副主席黄浩铭及民主党前议员李永达。

据海外网了解,“公众妨扰罪”属于《简易程序治罪条例》中的一条,一般用于控告一些较轻微的滋扰罪行,比如公众地方游戏或消遣以致滋扰他人,最高刑期是判监三年、罚款500元;但控方如果认为所涉行为有可能对他人生命或利益造成威胁,可以引用普通法提起刑事起诉,一经定罪最高刑期7年且会留有刑事案底。

据报道,非法“占中”从2014年9月28日凌晨爆发,到12月15日清场告终,持续79日。金钟、旺角、铜锣湾等地交通瘫痪,并不时发生袭击警察、破坏公物、违反法庭禁制令等罪行。事件不仅造成数以万亿计的经济损失,更令香港社会长期处于撕裂对立的状态,甚至助长了本土激进甚至“港独”的兴起,其发起人和推动者必须为其违法行为付出代价。

林郑:弥补撕裂不等于法治妥协

对此,侯任行政长官林郑月娥表示,根据《基本法》,检控工作是由律政司独立进行,她强调:“ 修补社会撕裂不等于在法治方面作出妥协,如果有些工作是需要进入检控、起诉,或需要在法庭作个裁决,我们需要尊重这方面的工作。”

民建联主席李慧琼也于同日表示,违法者被起诉是依法办事、合情合理及必然的结果,相信律政司会独立及依法处理。

专家:巩固香港法治的权威性根基

南开大学台港澳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李晓兵表示,“占中”发起人及其参与者的行为已超越法律底线,对香港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冲击。他强调,香港是注重法治精神的社会,在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维护社会的基本秩序之间,应该找到一种平衡,“自由和秩序不可偏废”;如果独树一帜,只强调一端,社会就会出现困境和危机,而现在正是解决这些困境和危机之时。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田飞龙则表示,“政治归政治,法律归法律”,“占中”属于违法行为,起诉“占中三子”等骨干成员,是香港法治和民意的共同要求,有助于为香港管治与社会运动确立合法性底线,巩固香港法治的权威性根基,保障香港长期繁荣稳定及未来与国家的良性互动融合。

香港中小型律师行协会创会会长陈曼琪分析案件称,决定案件在哪级法院审理,律政司有很大的选择权,如在裁判法院审理,最多可判2年刑期;如在区院,则最高7年。陈曼琪认为,占领事件发生期间,有不同人士有不同性质及程度的参与,律政司要尽快完成研究,对每个涉事者,根据证据,提出最适当的控罪,令法庭可以有机会行使其独立审判权,以彰显公正公义。(综编/吴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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