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人“占中”遭预约拘捕 涉3项罪名最高可判7年

2017-03-27 13:26:35来源:海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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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4年非法“占中”多名参与者27日早分别接到警方通知预约拘捕,包括公民党立法会议员陈淑庄、民主党李永达、社民连黄浩铭等9人。消息指,“占中三丑”戴耀廷、陈健民及朱耀明也涉3项罪名被预约拘捕,嫌涉嫌串谋公众妨扰、煽惑他人公众妨扰,及煽惑他人煽惑公众妨扰等罪名。而普通法中的《公众妨扰罪》,最高是囚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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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中三丑”(左起)陈健民、戴耀廷、朱耀明,以及多名占中参与者,将被落案起诉。

海外网3月27日电 据港媒消息,2014年非法“占中”多名参与者今(27日)早分别接到警方通知预约拘捕,包括公民党立法会议员陈淑庄、民主党李永达、社民连黄浩铭等9人。消息指,“占中三丑”戴耀廷、陈健民及朱耀明也涉3项罪名被预约拘捕,3人于2014年9月发起非法“占中”行为。

据了解,“占中三丑”戴耀廷、陈健民及朱耀明需于今日到警署报到,如三人今日不现身警署,警方将于明午5时上门拘捕。据了解,三人分别涉嫌涉嫌串谋公众妨扰、煽惑他人公众妨扰,及煽惑他人煽惑公众妨扰等罪名。

非法“占中”发起人、“占中三丑”之一的陈健民今日确认,3名非法“占中”发起人都收到警方通知,他表示他们将会应警方的要求,晚上到湾仔警署。其余被通知会被落案起诉的,包括民主党前立法会议员李永达、前“学联”成员张秀贤、钟耀华和社民连副主席黄浩铭,以及两位立法会议员邵家臻和陈淑庄。

立法会议员陈淑庄会见传媒,表示会与占戴耀廷、陈健民、朱耀明及邵家臻,在今晚7点半,到湾仔警署接受落案起诉。她表示,经确认后,今次被起诉是普通法中的《公众妨扰罪》,最高是囚7年,星期四(30日)会到东区法院。她表示,今早自己在立法会开会时得悉,警方致电其事务所,谈及其2014年非法行动,将会以普通法中的《公众妨扰罪》起诉。她又表示,根据香港法例,如果一位议员被判监禁三个月或以上,其实要进行一些程序,可能会失去议员资格。

邵家臻则指今早收到一名姓卢督察,邀请落案,表示关于占中,问他能否于今日下午到警。邵表示,自己预料有刑责要负。

罗冠聪称,“学联”前常委钟耀华、张秀贤均接到警方电话,因非法“占中”而被控以公众妨扰罪,今日将到湾仔警署被捕。

社民连副主席黄浩铭称,今早接获警察致电,将起诉他2014年9月28日在金钟分域码头街涉嫌触犯《公众妨扰罪》,要求他到湾仔警察总部。另外,据悉民主党前议员李永达亦接获通知。

对于包括“占中三丑”在内的9人将被警方起诉普通法下的“串谋公众妨扰”、“煽惑公众妨扰”、“煽惑他人煽惑公众妨扰”罪,香港执业大律师陆伟雄表示,上述罪行都属于普通法下的“公众妨扰罪”(public nuisance),刑罚不轻,最高可判处7年监禁,控罪元素主要指其行为对公众造成伤害,包括人身、财产或安宁。陆伟雄指出,若律政司认为公安条例或刑事罪行条例等成文法不适合用以检控,可用普通法控告。

普通法下的妨扰罪不同于简易治罪条例中的“公众妨扰罪”,后者刑罚较轻,最高刑罚只判处罚款500港元及监禁3个月,此罪行的范围极广,由“发射气枪”、“奏玩任何乐器”、“将任何腐肉、污垢、泥土、稻草、粪便,或其他脏物、废料、发出恶臭或令人厌恶的物品抛掷或放置在任何公众地方”都有,但较少用来控告集会示威。

据了解,2014年9月28日凌晨戴耀廷、陈健民及朱耀明等人发起非法“占中”,该非法集会迅速由金钟蔓延至旺角、铜锣湾等多个香港商务街区,期间发生大量阻街、袭警、破坏公物、阻差办公及违反法庭禁制令等刑事罪行。在非法“占中”多日后,发起人戴耀廷、陈健民及朱耀明在2014年12月3日,联同非法“占中”参与者,共65人到香港中区警署自首,承认“参与未经批准的公众集会”罪名,所有人当日都没即时被捕,完成办理报案手续即能离开。(侯兴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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