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末期放弃治疗 盘点其他国家法律伦理如何对待“尊严死”

2017-03-26 13:19:00来源: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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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据中国之声《全球华语广播网》报道,受中国传统观念影响,“好死不如赖活”的观念成为很多人笃行的生命理念。根据俄罗斯医疗保健法第45条规定,在俄罗斯医护人员禁止任何形式安乐死,禁止加速病人死亡,无论是病人要求采取任何行动还是放弃治疗。

央广网北京3月26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全球华语广播网》报道,受中国传统观念影响,“好死不如赖活”的观念成为很多人笃行的生命理念。但是如果你的至亲宣布生前预嘱,决定在生命末期放弃治疗、有尊严地离开,你会怎么做?

近日,79岁的台湾女作家琼瑶在社交媒体上,公开发表了“人生中最重要的一封信”,预约“美好的告别”。在信中,琼瑶叮嘱儿子儿媳,无论生了任何重病,她都不动大手术、不送加护病房、绝不能插鼻胃管、各种急救措施不需要,只要让她没痛苦地死去就好。这封直面死亡的信一时间将“尊严死”这个话题推到了众人眼前。

所谓尊严死他提倡的是一种自然死亡,意思是在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放弃抢救和不使用生命支持系统。让死亡既不提前,也不拖后,而是自然来临。在这个过程中,应最大限度尊重、符合并实现本人的意愿,尽量有尊严地告别人生。需要强调的是,我们现在所说的尊严死和安乐死是不一样的,安乐死是通过注射药物等措施帮助患者安详地结束生命,期间医生会直接参与致死过程;而尊严死并不提前结束人的生命,而是尊重个人意愿的前提下,不人为延长自然人的生命。

然而,这种放弃治疗,任由病人死亡的缓和治疗方式,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的争议。有的人认为“尊严死”赋予了病人选择的权利,是人权的体现;有的人则认为活着才有尊严可言。传统的“孝道”判断,让人们不愿意选择放弃对亲人的治疗。

如何面对死亡,是人类永恒的课题。如何让人生的最后一段路走得更有尊严,涉及伦理、法律、医疗等多个领域,需要法律制度和医疗环境的支持,其他国家对此是如何规范?

首先把目光投向俄罗斯。据《全球华语广播网》俄罗斯观察员张舜衡介绍,俄罗斯没有“尊严死”这一概念,从定义上划分,凡是“不刻意”延长死亡的过程,让患者随着不可治愈疾病的自然死亡行为,在俄语中表述为消极性安乐死。所以尊严死在俄罗斯作为安乐死的一个分类,不但没有法律保护,反而被法律和积极性安乐死一起严令禁止。

根据俄罗斯医疗保健法第45条规定,在俄罗斯医护人员禁止任何形式安乐死,禁止加速病人死亡,无论是病人要求采取任何行动还是放弃治疗。俄罗斯医生必须坚持治疗到生命结束最后一刻。俄罗斯立法者认为,一旦放松安乐死的管制,医生会有机会自行决定处置患者生命的方式,有可能会无法惩罚医生的犯罪行为。俄罗斯通过管制医生的行为,来制约安乐死和尊严死的出现。俄罗斯在全民医保的大环境下,从坚持不放弃治疗的角度立法确实遵循了伦理道德。但在现代法理和伦理中,俄罗斯社会在思考,患者在极端痛苦下做出拒绝治疗的决定,是否是人的基本权利。过去所谓消极安乐死是否可以过渡到体现患者人格尊严和拒绝治疗权的尊严死的概念中,以避免患者遭受更多的痛苦。目前俄罗斯医生面对垂死病人在痛苦中挣扎,只能开出大量含有类似鸦片成分的麻醉止痛药。病人稍稍离开此类药物,反而会造成更大的痛苦。对于这种情况,俄罗斯卫生部陷入两难境地,不仅要严格管理该类麻醉性药物,而且还要捍卫人有缓解疼痛的权利。所以目前俄罗斯可谓是在人性的关怀下,充满了苦难。

再把目光转向德国。尊严死和安乐死的话题对于背负沉重历史包袱的德国来说,是一个非常敏感的话题,存在着很大的争议。这种争议一直到前年议会通过安乐死的法律,才稍稍得以平息。目前德国禁止商业性质的安乐死行为,但是对于非商业性的安乐死,并没有给出明确的司法解释。

据《全球华语广播网》德国观察员薛成俊介绍,安乐死在德国一直是个非常敏感的话题,牵涉到宗教、文化、历史等多方面因素。现实中,半数以上的民众对安乐死持赞成态度,认为在罹患绝症、治愈无望的情况下,与其忍受巨大的病痛折磨不如有尊严地离去,即所谓的“尊严死”。但政界,医学界,以及一些安乐死组织就该问题的争议一直非常大。在经过多次的激烈辩论,最终德国议会于2015年1月以360票赞成通过关于安乐死的法律,明确规定所有组织和个人不得提供协助自杀服务。对于非商业性的“安乐死”,法律并没有给出明确的解释,存在法律上的灰色地带,在病人极端痛苦如癌症晚期时,家人向其提供安乐死帮助,不会受到法律追究。一些无法忍受巨大痛苦的绝症患者,也会在家属的陪同下起于邻国,如瑞士、荷兰寻求“尊严死”帮助。

最后来看美国。世界上关于尊严死的讨论起源于美国“卡伦·柯因兰事件”。卡伦是美国一位二十岁的女生,参加朋友生日聚会后因喝鸡尾酒陷入昏迷,不能恢复,她的父母在作证卡伦生前有“尊严死”的意愿后,医院停止了治疗。这次事件后,加州制定了自然死法,成为世界最早的有关尊严死的法律,其他各州也陆续把尊严死纳入司法规范范畴。

据美国华尔街多媒体记者于超介绍,尊严死的立法基金,全世界仅有美国在1976加州自然死法(Natural Death Act)制定,成为世界最早有关尊严死的法律,美国大部分洲已制定自然死法的章程。尊严死的时限比较复杂,比如患者在20岁时写下生前预嘱,但其80岁临终前医学水平也许可以完全救治,比如其生前预嘱交给了其前妻或者前夫,他临终时谁来出示,家人不出示又会怎样?这些问题都是在发展中的问题,要不断总结经验教训。目前美国大众对“尊严死法”保持比较开放态度,大家普遍认为这些问题可以在发展过程中完全解决。

责编:海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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